泉西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扬尘控制;重点道路周边工地,配合做好门前三包区域的保洁与洒水降尘。 染。如遇土石方施工时,停止土石方作业的施工,并对裸露的土方进行洒水、及时覆盖绿网,减少扬尘的污染。专人负责每两小时现场巡视一次。
六、监督查处
公司对下属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进行督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公司派出督查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严肃查处各类违反预案要求的行为。 七、 应急预案演练
项目部依据《济南市空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演练或实际启动应急预案每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演练或启动应急预案应做好演练或启动记录,在演练或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应急预案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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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西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序号 级别 1 四级 济南市应急措施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1.2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加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5.2.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2.2 建议性措施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2.3 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筑拆除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2)禁止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济南公交集团。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行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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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级 泉西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产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5.3.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3.2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3.3 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至少增加2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2)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济南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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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级 泉西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集团。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行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8)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4.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适时调整作息时间。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 5.4.2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减少出行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2)公众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 5.4.3 强制性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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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级 泉西商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 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3次/日); 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各县(市)区、开发区。 (2)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济南公交集团。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及30%以上公务车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行管局。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5)严禁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城市清扫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园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重点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8)停止无除尘脱硫脱硝发电机组发电;停止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柴炉;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 (9)城区露天烧烤排档停止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10)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国资委,济南公交集团。 (12)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4小时值班。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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