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

2019-03-16 18:18

设备清洁、完整等。

6.1.11 检查充电机运行声音正常,各接线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发生。 6.1.12 经常检查充电机冷却风扇运转正常。

6.1.13 微机检测装置在线监测及接地故障定位装置运行正常。

6.1.14 具有双回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正常情况下不允许环网运行,应在其规定的解环点处将其解环。

6.1.15 双电源供电形成的环网合环前,必须测量解环点上、下端同极性,且电压差不超过2V。

6.1.16 双电源供电的负荷不允许停电,防止部分重要负荷失电影响机组安全运行。

6.1.17 1#、2#充电机不允许长期合环运行。

6.1.18 正常情况下,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应采用标准运行方式。非标准运行方式时应加强检查,并作好事故预想,当条件成熟时应尽快恢复标准运行方式。 6.1.19 事故照明负荷在正常情况下由交流电源供电,直流热备用。 6.2 事故预警

当直流系统出现接地、母线短路、电压异常、非标准运行方式、充电机检修、绝缘仪报警等异常情况时均可做为预警启动条件,值长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做好相关记录。

7 信息报告程序

7.1 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现时间,事件状况,影响及危害范围,是否已经采用应对措施。

7.2 现场的报警方式采用电话(对讲机、座机或者移动电话)。

7.3 24小时的通信、联络方式为中控室录音电话: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8 应急处置

8.1 应急预案的启动

8.1.1 上位机发出相应告警信息及直流系统出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运行当班值长。

8.1.2 值长接到报告后或发现有事故现象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操作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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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时向办公室和各部门报告。

8.1.3 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8.2 应急处置

8.2.1 充电装置故障的处理

8.2.1.1 检查母线电压是否正常,绝缘监测装置是否报有接地信号,负荷电流是否正常。

8.2.1.2 退出跳闸开关充电装置,倒为母线联络运行方式。

8.2.1.3 检查开关过流、过压、热元件是否动作,各元件有无明显发热,冒烟等异常现象。

8.2.1.4 检查交流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有缺相、上级开关保护动作,上级开关跳闸等现象。

8.2.1.5 检查无异常现象后可复归信号试送一次。

8.2.1.6 如试送不成功或经外部检查个别元件有过热、冒烟等异常现象,则联系检修人员处理。

8.2.2 220V直流系统接地的处理

8.2.2.1 用绝缘监测装置判明接地性质是直接接地还是绝缘不良,是正极接地还是负极接地。

8.2.2.2 直流接地是否因工作人员工作或漏水等原因造成。 8.2.2.3 根据绝缘监测装置选出的回路号进行接地查找。

8.2.2.4 出现接地现象后,应禁止其他人员在二次(直流部分)回路上工作,以免造成另一点接地,导致保护的误动。

8.2.2.5 确定故障回路后,做好相应措施,涉及保护的应先与调度取得同意。按先信号和照明部分,后操作部分的原则进行查找。

8.2.2.6 对单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一般采用瞬停法,将其电源空气开关瞬时断开,若断开后接地现象消除,恢复送电后,接地现象又出现,则可判断此回路存在接地(若断开空气开关后,故障仍然存在,则立即将其合上)。

8.2.2.7 对双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在寻找接地时,应采用切换电源转移负荷的方法进行不停电的选择,检查直流I、II段母线联络运行,然后将需要切换电源的双回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合环,再断故障段馈电屏相应需要切换电源的双回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的电源开关,最后将直流I、II段母线分段运行,根据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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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母线是否改变来判断该回路是否存在接地点。

8.2.2.8 若故障段各直流负荷选择检查完毕后,接地点仍然未找到,则接地点可能在蓄电池或充电机,此时应先停故障段充电机,再停故障段蓄电池组的顺序,采用短时停电的方式查找,根据接地现象是否消失判断设备是否存在接地点,无故障设备时,及时恢复运行;有接地故障时,做好安全措施通知检修处理。 8.2.2.9 若故障段所在所有直流负荷、充电机、蓄电池组均已选择查找完毕,接地点仍然存在,则接地点可能在直流母线上,此时应请示值长,将故障直流母线上双回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倒至另一段未故障母线供电后停运故障直流母线(单电源供电的负荷将失电),通知检修检查处理;

8.2.2.10 直流系统不宜长期接地运行,如接地,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8.2.3 直流短路的处理

8.2.3.1 断开故障充电机控制电源开关,拉开充电机交流输入、直流输出刀闸。 8.2.3.2 迅速检查故障母线,汇报值长。

8.2.3.3 尽快将故障母线上的双回电源供电的直流负荷切换为另一回电源母线供电。

8.2.3.4 检查故障母线段蓄电池出口保险、充电机及交直流保险熔断情况,更换熔断了的保险。

8.2.3.5 对直流母线进行全面检查,如无异常,测量母线绝缘合格后试送电,试送不成功,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8.2.3.6 在未查明短路原因之前,不能合上直流备用电源开关,若因支路故障引起,应断开该支路开关,再恢复总开关。

8.2.3.7 直流保险熔断时,检查其回路有无明显短路点,若无明显短路点,可换上同型号的熔断器试送一次,若再次熔断,严禁再次试送。

8.2.3.8 空气开关跳开时,检查其回路有无明显短路点,若无明显短路点,则可试合一次,若再次跳开时,则应查明原因,严禁再次合闸。 8.2.4 蓄电池故障的处理

8.2.4.1 将蓄电池退出运行,直流母线倒联络运行。

8.2.4.2 若充电装置因故停运,蓄电池组电压下降迅速,其原因可能是蓄电池欠充或电池老化,容量不足,应及时进行测试并进行均衡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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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 个别电池容量不足,应用专用装置对该电池进行充电,如确系电池老化,应进行更换。

8.2.4.4 蓄电池壳体胀肚。造成的原因有:充电电流过大,充电电压过高,内部有短路或局部放电、温度超标、阀控失灵。处理方法: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体是否堵死。

8.2.5 微机监控系统出现“直流母线电压异常”的处理 8.2.5.1 应检查直流母线电压是否在合格范围内。 8.2.5.2 检查高频开关电源运行是否正常。 8.2.5.3 检查直流系统内有无短路现象。

8.2.5.4 若无接地或短路时应及时调整高频开关电源直流输出电压。 8.2.5.5 若接地或短路时应立即查明故障并及时消除。 8.2.6 接地时的注意事项

8.2.6.1 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应及时查找消除故障。 8.2.6.2 禁止使用灯泡寻找接地点,以防止直流回路短路。

8.2.6.3 使用仪表检查接地时,所用仪表的内阻不应小于2000Ω/V。 8.2.6.4 当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禁止在二次回路上工作。

8.2.6.5 检查直流系统一点接地时,应防止直流系统另一点接地,造成直流短路。

8.2.6.6 在查找和处理直流接地事故时,必须两人进行,同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8.2.6.7 在停电查找直流接地点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因直流电源中断造成保护误动。

8.2.6.8 若查出接地点为线路电缆,则应将此负荷转移到环网另一端供电后再停接地线路。 8.3 应急结束

当直流系统恢复标准运行方式,各母线电压正常,充电装置及绝缘监测装置运行正常后由办公室宣布结束本预案,进入正常的生产秩序。

9 后期处置

9.1 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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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组织落实实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处理机制。

9.2 电气班应定期将我厂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向部门发布,以提高全厂的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10 应急保障 10.1 装备保障

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备品配件,并保证备品配件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10.2 人员保障

加强抢修维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1 培训和演习 11.1 培训

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的业务知识水平。 11.2 演习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演习,加强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不断提高。

12 附则

12.1 随着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2.1 本预案由四川嘉陵江新政航电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2.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通讯(见最后一页,各预案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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