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3 年11月18日受理了“水土高新园竹溪路中段等24条道路工程”环评报告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水土高新园竹溪路中段等24条道路工程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大地村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水土高新园竹溪路中段等24条道路工程属于水土工业园区路网建设,项目位于重庆水土高新产业园。主要道路名称如下:云计算中心1#路、飞马片区安置房支路(和欣路、和欣一支路、和欣二支路、和欣三支路)、Z2路南延伸段、Z3路、水土高新园次干道及支路二期(包括Z1、Z2、J1、W3、W5)、竹溪路中段、竹溪路延伸段(竹溪路北延伸段、竹溪路南延伸段)、Z2路北延伸段、万寿公租房配套支路(横向支路、纵向支路)、万中路、水土高新园莱宝中路、W7路、水土高新园次干道及支路一期(W2、W4、W6)。道路路网全长34.648km,其中城市次干路全长26.574km;城市支路全长8.074km。城市次干建设规模和内容 道设计车速40 km/h;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 km/h。 标准路幅宽度主要有12m、16m、22m、23m、26m、32.5m等6种;设计时速按道路等级分为30km/h、40km/h两种;车道分为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两种形式;路面结构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此外,共有跨越泄洪渠的桥梁2座(均为不涉水工程,每座总长16m);有管网保护性结构涵洞2座,7座过水涵洞或箱涵;无隧道工程。 项目还将配套建设人行道、照明、交通标识、管网工程及绿化工程等辅助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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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废气:拟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应标准。 废水:施工期在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嘉陵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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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粉尘和废气。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施工期大气影响以粉尘、施工机具尾气和沥青烟影响为主,必须采取隔离、冲洗和湿式作业等环保措施,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施工的完成而消失。施工期的施工人员污水应进行分类,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厕所,由吸粪车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含油生产废水,设隔油池处理后使石油类污染物浓度降低至排放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废气拟建道路废气对周边道路的贡献值很小,其中氮氧化物叠加背景浓度后各敏感点处氮氧化物也可满足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的要求 噪声:次干道噪声针对4a类噪声功能区:在只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次干道在营运近期(2015年)昼间达标距离为0m、夜间达标距离为17-45m;次干道在营运中期(2021年)昼间达标距离为0-1m、夜间达标距离为74-105m;次干道在营运远期(2029年)距离道路昼间达标距离为2-3m、夜间达标距离为116-121m; 次干道噪声对2类噪声功能区:在只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次干道在营运近期(2015年)昼间达标距离为21-52m、夜间达标距离为79-172m;次干道在营运中期(2021年)昼间达标距离为82-114m、夜间200m以内均超标;次干道在营运远期(2029年)距离道路昼间达标距离为150-131m、夜间200m以内均超标。 支路噪声对2类噪声功能区:在只考虑距离衰减的情况下,支路在营运近期(2015年)昼间达标距离为0-7m、夜间达标距离为34-45m;支路在营运中期(2021年)昼间达标距离为38-40m、夜间达标距离为140-147m;支路在营运远期(2029年)距离道路昼间达标距离为58-62m、夜间达标距离为210-225m。 在只考虑距离衰减,中期、远期营运期间夜间噪声影响大,但由于道路旁一般会有绿化,绿化的降噪效果约2 dB(A),同时临道路的第一排构筑物都有较强的降噪效果,可降噪约8 dB(A) ~15 dB(A),在综合考虑第一排障碍物、绿化等衰减或隔声后拟建道路的噪声影响可满足声功能区要求。 对于万寿公租房、飞马安置小区、园区管委会等已建建筑外立面的门窗均采用隔声门窗,一般降噪在15~25dB(A),在采取此类降噪措施后,敏感点声环境能得到有效改善。对于已建的大地村居民房,其近期昼夜均达标,中远期夜间超标,该居民房所占用地已经划为工业用地,计划在2~3年内拆迁,不会受到中远期交通噪声的影响。对于已建的飞马小学,该小学教学楼与和欣路是垂直布置且教室门窗采用双层隔声门窗,同时小学夜间不教学,不会受到夜间交通噪声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敏感点声环境能得到有效改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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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评价结论 对于规划的书院安置房、万寿安置房等居住区,环评建议:参照执行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尽量将住宅敏感建筑物临公路第一排建筑宜规划为商业、工贸、公共活动场所等对噪声标准要求不高的建筑,起到屏障作用;临街建筑尽量采用背向道路U型建筑平面结构,降低噪声影响;噪声防护距离内应考虑加强绿化及加高建筑围墙等隔声措施;住宅应将厨房、厕所、客厅布置在临路侧,卧室布置在远离道路侧;临路住宅均采用隔声门窗。 对于规划小学、中学,环评建议:拟建工程建成后,须加强管理,保证其绿化面积及绿化带宽度满足《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8号)的相关要求;将教室等有较高声环境要求的建筑尽量布局在远离次干道路网的一侧。临城市次干道一侧尽量布置体育馆、活动中心、操场等对噪声标准要求不高的建筑,起到屏障作用。采取以上措施后书院安置房区域等敏感点受路网噪声叠加影响的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功能要求。 通过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交通噪声对周边规划敏感点影响基本可消除。 地表水:项目营运期本身无污水排放,对地表水水质环境基本无影响。 生态:拟建工程不占用自然保护区、无珍稀动植物分布,工程建设对陆域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因工程建设扰动和破坏沿线植被、农作物等,工程建设中加大绿化措施力度,对路面两侧人行道等进行绿化,恢复植被,通过采取绿化措施,拟建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及分区防治原则,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措施和植物保护措施。随着工程的建成和防护工程、绿化工程的实施,工程影响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影响将得到控制和减轻。 水土高新园竹溪路中段等24条道路工程符合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两江新区总体规划,两江新区水土片区规划与国家产业政策。工程施工及运营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工程的建设将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完善路网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的建设得到广大公众的支持。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工程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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