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底板垫层+300mm土方开挖
1、在开挖土方时,按照三个施工区设定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人工开挖的土方用小型挖掘机配合清走及外运。
2、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工作面不宜过大。应按照分区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4.3.6保证项目
1、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5.5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4、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上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人工挖掉。
5、施工顺序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7、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1避免机械扰土措施、质量要求及排水措施
严格按国家规范、规程和ISO9001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严禁自卸汽车开入基坑装土,人工清土完成后,严禁挖掘机进入,避免自卸汽车、挖掘机破坏持力层。
在人工清土过程中,挖掘机按照以下图片的方法进行清土,避免挖掘机扰动持力层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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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人工、挖掘机正确的清土方法
做好排水措施,在大基坑底部、顶部设置500×500㎜的排水沟,在承台、桩墩四周,用镐挖排水沟,在基坑角用小型挖掘机各挖一个积水坑,防止地表水浸泡持力层土,便于用潜水泵抽出基坑的水。
5.2坚持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1、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工程师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项目工程师交底。 内容包括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要求,以文字为主,口头交底为辅,要求交底人和施工队组长签字认可。
5.3严格控制座标和标高
用全站仪测量定位放线,用水平仪检测标高,控制场地平整达到设计要求。
5.4 坚持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全过程接受市质监站和甲方代表、 公司质安部门等的检查监督,不合格坚决返工重做。
2、施工全过程,坚持“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以国家规范为标准,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者,坚决返工。
3、坚持工序交接验收, 凡上道工序未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5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1 2 3 4 5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项目 标高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边坡 表面平整度 基底土性 20 20 柱基、基坑、基槽 -50 +200 -50 挖方场地平整 人工 ±30 +300 -100 机械 ±50 +500 -150 设计要求 50 设计要求 20 20 管沟 -50 +100 地(路)面基层 -50 检验方法 水准仪 经纬仪,用钢尺量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6、工期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工期,拟采用以下措施;
6.1组织落实
成立“项目管理部”,按国家《项目法》组织施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分公司组建现场工程指挥组,定期召开现场生产碰头会,及时解决工序搭接和施工存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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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物资落实
开工前,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各类物资(油料及土方机械设备零配件)需用计划,专人负责落实采购工作,做到物资及配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供应及时。
6.3劳动力落实
安排技术素质好,施工经验丰富的工人,管理人员投入施工,以分公司基本力量为主,分公司内部统一调配,在专业工种和劳动力需用量等方面,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6.4机械落实
本工程拟配备PC225、HD820挖掘机各2台,小型YC85-6挖掘机3台,推土机1台,15吨自卸汽车8台,5吨自卸汽车6台,负责大型土方挖填施工,其它零配件可随时从分公司机具仓库抽用,确保施工全过程,机械设备运输正常,加速施工进度。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1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对参加现场施工人员,要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全体人员要熟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禁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采用三相五线制和单相三线制保护接零。 4、现场抽水机,必须安装漏电安全保护开关。
5、每天上班前,要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8、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基坑施工可能产生边坡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基坑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9、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10、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11、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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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12、基础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 13、土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 1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5、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6、上下高深承台应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7、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8、基坑施工通道设防护栏杆。
7.2文明施工措施
1、严格施工平面管理,各类物资、机械配件等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整齐堆放。
2、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到指定的地方清洗车辆。 3、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4、土方开挖必须派专人清洗车辆。
5、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执行城管条例, 办理各项施工必须手续。
8、土方施工过程基坑支护的监测
1、基坑开挖过程中加强监控量测,建立预警机制;
2、基坑开挖过程中当监控量测出现预警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变形。当基坑发生较大位移或沉降时,立即采取跟踪注浆或增加锚杆的补救措施。
3、纵坡失稳: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对纵向土坡加强监测,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指导施工,确保纵向边坡的稳定。
4、纵坡失稳、局部坍塌时,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人员迅速撤离,及时回填土方,加设支撑,并妥善做好排水。
5、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3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第 19 页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6 8 8 10 6 10 注: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c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c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 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 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9、土方开挖安全施工应急预案
9.1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的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援救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援救;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9.2应急预案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3)以人为本,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
9.3可能发生的事故
土方坍塌事故、基坑边坡失稳、高处坠物、坠落伤人、机械伤人、夏天高温中暑昏倒事故、触电事故、火灾等。
9.4应急机构的组成、责任和分工
9.4.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熊发林 电话:13970957011
副组长:宋俊(安全生产组长) 电话:15079062253 成 员:1、章佳伟、朱明伟、朱亮 、沈志强 2、组员: 9.4.2应急工作职责
(1)应急组长:熊发林
负责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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