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塔吊安装完毕必须检验验收,试运转并经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
10、深坑基础开挖应经常或派专人对边坡,基坑 支护进行观测,发现变 形位移及时处理。
11、坑槽内,作业人员有足够安全站立位置,垂直吊运有隔离防护措施, 光线不足应设安全照明。
12、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14、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99,组织施工, 15、作好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塔吊力矩限制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安装齐备,完好。
16、塔吊司机、指挥、持证上岗。
17、作好塔吊和配电房的防雷及重复接地、地阻符合规范要求。 18、各种机具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9、各种机具有保护接零及漏电防护。 20、各种机具应设防雨棚及安全护罩。 21、机械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22、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在施工中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基本规定
①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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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③)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④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⑤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性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防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工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⑥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积水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暴而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⑦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以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⑧防护栅格高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⑨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规范要求。 23、基坑及挖孔桩安全措施:
基坑临边处设置1.5m高钢管栏杆,坑边四周1.5m范围内不得堆放土方或其它材料,并不得设置运输道路。
基坑施工中设置有效排水措施,人员上下设置专用通道,垂直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对施工机械实行进场验收制,司机应执证驾驶作业,挖、卸土场地及出入口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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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指挥车辆,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夜间作业时,在基坑周围及人行通道位置安设足够的照明设施。 防护措施:
⑴、用?48*3.5mm钢管搭设防护栏杆。
⑵、立杆距坑槽边1200mm设置,打入地下不少于800mm,防护栏杆高度不少于12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1.8m,并在拐弯点必须设置。
⑶、横杆设立三道,第一道离地10cm,第二道设于地面以上70cm,第三道设于立杆顶,即1200mm高度处。
⑷、护栏外侧满挂2300目/100cm2密目安全网。 ⑸、钢管用红白相间油漆将护栏刷成警示颜色。
第五章临时用电
因现场还未接入市政用电,临时采用、300KW康明斯柴油发电机组2台一台作为开工前期筹备工作一台作为塔吊的零星用电。另设置柴油螺杆空压机一台用于基础开挖等用电。
第六章临时用水
在场地东侧接入一根DN75给水管,根据现在设备做供水调整。
第七章基础质量要求及验收
1、 2、 3、
平基及坑槽开挖质量符合GBJ202—83规范要求。 挖孔桩质量符合JGJ94—94规范要求。 钢筋混凝土质量符合GB50204—2002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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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明
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砼强度等的复检抽检报告,出厂证
收集整理齐备。 5、 收
集整理齐备。 6、 7、 符
合规范,并符合规划设计坐标及标高,根据设计图,利用平行线法,距离交汇法将所有轴线、柱、墙框线、门洞线等,弹墨线于砼面上,并用油漆作出明显标记。标高线作于场地周边岩壁上或建筑物上,自检无误合格。
8、 资
料整理齐备,请设计、业主、监理、地勘、质监站及规划部门等对基础质量和红线进行验收、认定合格后,办好质量记录,签字方可进行主体工程作业。
砼浇筑完毕,场地拆模、回填夯实平整,轴线框线标高施测完毕,基础质量检验及评定符合GB50202—2002规定。
基础砼浇完后,将主控轴线恢复至基础顶面上,并测角量距,精度档案资料按渝建发[2005]226号文中地基与基础部分有关项目资料
第八章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产品保护
1)对定位桩、水准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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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设置挡土板,避免塌陷。 3)如基坑(槽)或管沟开挖后未能及时修筑基础或安装管道,基底土应视上质条件预留100—200mm厚度,待施工之前再予以挖除。
4)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
第九章施工注意事项
在该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规定。
1、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基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妥善防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2、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正、稳固,确保在施工中不发生倾斜、移动,为准确控制成孔深度,在管架或管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3、钢筋笼吊装完毕,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浇筑混凝土。 4、砼结构各分部或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5、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进场钢筋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抽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 7、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8、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的碱活性检验。
9、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的35倍,但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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