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合建管[2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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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监督的暂行规定》(合建管[2005]58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对《范本》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应参照使用《资格审查文件范本》及《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对范本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在报送备案及发布时修改部分需用显著字体标注。 二、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可参照使用。
三、《范本》由我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施行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00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编号:zgys-2005-01
项目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
[示范文本] (2005版)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名 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年 月 日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合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合监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1.1 总则 1.2 资格预审申请 1.3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4 联合体 1.5 利益冲突 1.6 申请书的提交 1.7 其它 1.8 附件
第二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 资格预审申请书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书
二、资格预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 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2、联合体投标情况表 3、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4、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财务状况表
6、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 7、类似工程经验
8、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9、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 10、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11、拟分包企业情况 12、其他资料
第一章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1.1 总则
1.1.1 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1.2 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标段划分、每个标段工程内容以及参加资格预审申请标段限制要求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
1.1.3 投标申请人如需分包,应详细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内容以及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内容不适当,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1.4 工程概况见招标公告
1.2 资格预审申请
1.2.1 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标准规定(见附件一)的资质条件和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或联合体。
1.2.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也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资格预审。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第1.2.1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相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1.2.3 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上述第1.2.1条款或者第1.2.2条款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按附表的内容和格式如实填写和提供。同时,允许投标申请人自行增加补充更能全面反映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经验、资金、能力等方面的资料。
1.2.4 投标申请人须回答资格预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1.2.5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提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2.6 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使用其他语种的资料
应附有经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
1.2.7 如果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的标段,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申请书中指明申请的标段,并单独为申请的每一个标段分别提供参加本标段关键人员和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1.2.8 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私章。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2.9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作出正确的判断。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中所提供的资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动力管理等方面被通报批评的而隐瞒不报,即使此次通过资格预审,其投标文件仍将作为废标处理。
1.3 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3.1 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附表和本须知要求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料,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和附件2约定的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3.2 招标人将按照本工程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附件四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细则评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
1.3.3 确定合格投标人原则:
1.3.3.1 当资格预审只设置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1.3.3.2当资格预审设置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确定为合格投标人。
1.4 联合体
1.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下列条件提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
1.4.1.1 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须提交如同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施工企业要求的全套文件。
1.4.1.2 在资格预审文件中须保证资格预审合格后,投标申请人将按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