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 成都市公安局

2019-03-16 19:24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到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入户 1、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计划内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计划外出生婴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如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籍请携带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须知

一、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

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

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销售不动产发票(一次性付款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一次性付款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小区物管或街道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入住证明; 9、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10、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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