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课程论文
浅谈应届毕业生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课 程 名 称 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创新教育 考 试 方 式 课程论文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成 绩 任 课 教 师
学习时间:2013 年9 月 至 2013 年11 月
浅谈应届毕业生如何规避求职陷阱
前言:
一个毕业生,只要树立了个人阶段性的、或长远的人生目标,他就会对自己的才能、特长、爱好有充分的估计和定位,就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去追求,以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
刚刚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就业时面对招聘广告,签订劳动合同,洽谈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往往感到力不从心,而某些企业和单位正是利用大学毕业生没有社会经验,在这些环节设置陷阱,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应届毕业生到底该如何规避求职陷阱呢?下面将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告诉大家一些专家的建议。
第一类:中介陷阱
一大学应届毕业生李某在一家职业中介的信息栏上看到招聘文员的启事,便前去咨询。该中介所“电话联系”了公司后,告诉他职位空缺,可以去试一试,但要交纳100元中介费用,并承诺如果这家不合适,可另外推荐,直到找到工作为止。面试后,公司让他回去等消息。等了两个星期,被告知未被录取。李某只好找到那家中介所重找一家公司。经过面试,又经过长达半个月的等待,仍然得知没有被录取。当张某第三次折回中介所时,中介所告诉他没有新的空缺职位,让他再等等。
这个案例就是我们经常能遇到的中介陷阱,部分职介机构通常采取拖延时间、与用人单位共同欺骗等手段,骗取求职者信息费、介绍费等。所以求职者碰到那些“一间门面、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职介所或者“人才市场”要格外当心。正规的职介机构应有营业执照和招工许可证原件;明码标价;公示劳动监察机关举报受理电话;收费时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服务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等。 专家支招:
广大正面临求职的学生朋友,找工作是需要耐心、细心的,应聘每一个岗位都要多方面、多渠道详细了解相应企业的情况及背景,看看企业是否正规,业务是否合法,企业是否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投诉、不良记录等。了解企业情况的方法有很多,在网上搜索查询也是其中的方法之一,如在工商局等网站或网络搜索引擎中输入应聘企业名称搜索查看企业有关信息。 另外,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以及个人财产进行保护。
第二类:招聘陷阱
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支招: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
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免费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第三类: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
杭先生,半年前应聘了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汽车驾驶员岗位。单位承诺3个月试用,试用月薪资为800元,转正后为1800元。经过面试 后杭先生被单位录用,录用后发现该单位仍在外进行汽车驾驶员岗位的招聘工作。当 杭先生按约定即将做满3个月,欣喜地以为可以转正时,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失业后的杭先生在查找新的招聘信息时,发现该单位仍然还在招聘汽车驾驶员。 专家支招:
一些用人单位变着法子延长招聘信息有效期,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打求职者“试用期”的小算盘。“试用期”一满,这些用人单位便辞退先前招的求职者,用新招的代替。如此,循环往复。
专家指出,“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非法的恶意的“试用陷阱”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首先是求职者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
解,一切都以企业经营者的说法为准,这是很危险的。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有的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求职者明确了这些规定,也许就不大好蒙了。
虽然法律同时规定:求职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求职者如果碰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求助或举报,请求帮助维权。
结束语:
其实我们具体分析就会发现不管哪种就业陷阱都包含四个基本的特征: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违法性。也不外乎三个主要类型:招聘陷阱、中介陷阱、试用期陷阱。我们了解了这些大学生就业陷阱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类型后,只要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此外,我们要牢记四个警惕,即:警惕一:虚假广告———引诱求职者上当;警惕二:招聘收费———名目多防不胜防;警惕三: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警惕四:不公条约———口头承诺不兑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核心问题是定位,能不能准确定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的了解,二是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只要我们对自己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不一味贪图名利而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就业陷阱就会远离我们了。
参考文献
白秀水.人才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发展研究中心,2008.
章达友.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高桥.大学生就业指导[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课程论文成绩评定 指导老师评语: 成绩评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