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章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6.1 环境保护
6.1.1 本工程概况
西安西安三高阀门有限公司地处西安市,光资源、水资源较充沛,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区位优势十分突出。本工程拟建5MW光伏屋顶电站系统。
6.1.2 气候特征
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宜。年均气温11.3-13.6°C,年雨量529-638毫米,年日照2144-2505小时,年无霜期199-255天。
6.1.3.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6.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6.1.4 环保措施
6.1.4.1 光伏系统对环境的影响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利用自然太阳能转变为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消耗矿物燃料,不产生污染物。
6.1.4.2 系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无大气污染。 (2)废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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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生产过程中无需工业用水,且本工程采用无人值守的方式,亦不产生生活污水,可实现零排放。
(3)雷击
本工程拥有较完善的避雷系统,可避免雷击对设备、人身造成影响。
根据相应设计规程的要求,并网逆变器及变电站内主要电气设备均采取相应的接地方式,能满足防雷保护的要求。
(4)光污染
本工程采用单晶硅标准组件,组件内单晶硅表面涂覆一层防反射涂层,同时封装玻璃表面已经过特殊处理,因此太阳能电池板对阳光的反射以散射为主,其镜面反射性要远低于玻璃幕墙及采光顶,几乎不产生光污染,故本工程光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1.5 初步结论
太阳能既是一次能源,又是可再生能源,它资源丰富,即可免费使用,又无需运输,同时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既不消耗资源,又不释放污染物、废料,也不产生温室气体破坏大气环境,不会产生废渣堆放、废水排放等问题,有利于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6.2 水土保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1995年5月30日发布的第5号令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特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水土保持预防方针,加强建设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水土大量流失,可能会加剧洪涝灾害,破坏生态环境,直至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工程主要造成的水土流失为: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的破坏,建设过程中弃土、弃石和废弃灰渣的占地堆放。设计中将采取如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对征用、租用土地范围内的原有水土流失进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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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建设过程中保护水土资源,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厂区和施工区建设期间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按照“三同时”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及时防治;厂区水土保持措施中,拆迁防护、排水系统设置及其它防护措施等要与电厂建设协调进行。永久性占地区工程措施坚持“先防护、后施工”原则,及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3)废弃的土、石和灰渣等固体物设有专门的存放场地,并采取拦挡护坡措施,坚持“先拦后弃”的原则。土石方临时堆放场地多余的土方及时外运,应在相应区域厂房和设施土建施工前完成。临时占地区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拆除并进行场地清理整治。
(4)对建设形成的裸露土地,恢复植被并开发利用。
本工程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协调同步进行,特别是临时防护措施要及时对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消除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地表植被或恢复其原来用途,将工程建设期内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并发挥效益后,场地、道路得到硬化,植被覆盖面积增加。本工程土石方堆放,全部运至临时堆土场就地临时挡护,流失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拦渣率可达99%。本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的治理目标,可减少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当地的水土保持工作没有不利影响。因此,从水土保持的角度考虑,本工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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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劳动安全
7.1 防火防爆
各建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参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996执行,厂区总平面按分区功能布置,合理确定各建筑、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最低耐火等级。建(构)筑物最小间距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等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布置上满足防火最小间距、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和电缆防火等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设置必要的和合适的消防设施。配电间装有火灾探测器,并通过火灾报警系统报警。
(2)电缆沟道、夹层、电缆竖井各围护构件上的孔洞缝隙均采用阻燃材料堵塞严密。
(3)主要通道等疏散走道均设事故照明,各出口及转弯处均设疏散标志。 (4)所有穿越防火墙的管道,均选用防火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5)厂区和电气功能间等建筑配备移动式或手提式灭火器。
7.2 防电伤、防机械伤害、防坠落和其它伤害
系统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防电伤、防机械伤害、防坠落等防护工作,对保护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拟采取如下措施:
(1)高压电气设备周围设防护遮栏及屏蔽装置,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与人行通道、栏杆、管道等间距必须大于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高压电气的操作回路设有必要的闭锁、联锁回路,以防止误操作。高压配电设备均设在专用房间内,外人不能随便进入。
(2)完善检修起吊设施的设计,提高检修工作的机械化水平。所有设置检修起吊设施的地方,设计时均留有足够的检修场地、起吊距离,防止发生起重伤害。
(3)易发生危险的平台、步道、楼梯等处均设防护栏,保证运行人员行走安全,以避免高空坠落。
(4)场内所有钢平台及钢楼板均采用花纹钢板或栅格板,以防工作人员滑倒。
7.3 其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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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系统设计参照现行的《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执行,建筑物工作场所、设备及场区道路照明满足生产及安全要求,照明度充足,并配有正常电源,备用电源。
(2)所选设备及材料均满足光伏系统运行的技术要求,保证在规定使用寿命内能承受可能出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影响。
(3)所有设备均坐落在牢固的基础上,以保证设备运行的稳定性;设计中做到运行人员工作场所信号显示齐全,值班照明充足,同时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的良好性能。
(4)其它防火防爆、防机械伤害等措施符均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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