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 T4-1999)(4)

2019-03-16 20:50

4.4.5 施工前应认真检查动力机具、传动部件和鼠道犁的各个紧因件,根据鼠道洞深要求确定犁刀上的牵引点;施工中应经常清除各部件上的污泥和杂草,及时排除机械故障,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施工后应对机具进行清洗和保养。

4.5 工程验收

4.5.1 排水工程的施工应有验收组织。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部位进行跟踪检查和检验。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重者应返工。

4.5.2 工程全部完工后,应进行竣工验收;需进行试运行的工程,必须在试运行结束后再验收,并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实行工程监理的排水工程还应提交工程监理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合格证。

4.5.3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等资料应移交管理单位存档。

5 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农田排水工程必须确定或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章和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并应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

5.1.2 农田排水工程系统的管理应包括经常性的维护、季节性的整修和临时性的抢修以及排水工程控制运用、挖潜改造、排水效果监测和必要的试验工作。 5.1.3 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

5.1.4 农村、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农田排水系统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5.2 维修养护

5.2.1 排水工程的维修养护应以设计标准为依据,确保排水通畅和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并根据工程特点,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明沟内不得设障堵水,并应根据淤积阻水情况定期清理。对不稳定沟段,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塌固坡措施,加强维修养护。

2 暗管工程在运行初期应沿管线经常巡视,发现凹坑应及时填平;以后可每年定期检修一次。对于出流量明显减少或含沙量明显增多的管道,应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3 鼠道应视其出流减少情况,及时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新。

4 排水竖井和排灌两用井在运行期间,应记录其出水量和含沙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5.2.2 排水建筑物和各种设备应经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运行良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排水建筑物完整无损、无冲刷、无淤积,闸门启闭灵活。对于主要建筑物应建立专门的检修制度或维修养护条例。 2 泵站前池和暗管检查井、集水井中的淤泥及拦污栅前的各种杂物应经常清除,各种井盖应严密盖好。

3 排水泵站、集水井和竖井等安装的水泵、动力机与电气设备应严格保养,每年全面检修一次,确保安全运行。

4 寒冷地区在冬季应做好有关设施及设备的防冻保护。

5.3 运行管理

5.3.1 农田排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在设计标准条件下正常发挥作用,满足排水要求。

5.3.2 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不同作物各生育期的耐涝、渍和耐盐碱能力,制定正常的运行管理方案。并随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涝情和土壤水分、盐分情况,及时协调各项工程的排水与调控作用,充分发挥排水系统的整体效益。

5.3.3 不同类型地区的田间排水管理,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稻作区晒田和落干期应按当时的气候情况和要求的地下水埋深,严格控制排水时间;灌溉期应按田间水管理要求进行排水;施肥后应控制排水。

2 旱作区正常情况下应按作物不同生育期的适宜地下水埋深和降速要求进行排水;干旱季节应根据墒情和防治盐碱要求调控地下水位。 3 井灌井排区的地下水位调控,汛前应结合灌溉降至防涝蓄水深度以下;汛期应调控在排渍深度以下;汛后应在强烈返盐期前排降至临界深度以下。

5.3.4 治理区发生超标准暴雨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涝渍伴生或涝碱相随的自然特点,及时分析涝情的发展趋势,提出避灾、减灾措施及工程的非常规运行方案,将涝灾损失及其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5.3.5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渐实行排水系统的优化运行调度,或与灌溉系统相结合进行联合运行调度。

5.3.6 农田排水再利用应以不影响排水效果、生态环境和具有明显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农田排出水灌溉的水质要求,原则上应符合灌溉水质标准,但在严重干旱的盐碱地区或在抗旱灌溉期间,在使用较高矿化水灌溉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返盐,并确保土壤水盐平衡。

2 对于水质不良的排出水,通常可采用淡水混合达标后进行灌溉,亦可采用咸、淡轮灌的方法,防止土壤积盐。

3 根据各级排水工程的排水量和水质变化,结合其控制面积内作物种植结构及不同生育期的耐盐能力,拟定排水再利用的时间、水量、范围和相应的措施。

5.4 效果监测

5.4.1 排水管理机构应对治理区的排水标准和工程效果进行必要的监测,积累实践资料,指导管理工作。

5.4.2 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应由专职人员根据治理目标进行全面的工程效果监测。监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涝效果监测:暴雨量及其历时,农田淹水深度、排除时间及对农作物的影响,承泄区水位状况和排出水量,涝情、灾情调查以及工程排涝模数与减灾效果分析等。 2 治渍效果监测:地下水位年内变化过程,农作物生育阶段的土壤水分状况及其理化性状,稻田适宜渗漏率、工程排水量、治渍排水模数、增产效益与改善机械作业效果分析等。

3 防治盐碱化效果监测:作物根层盐分和地下水矿化度的变化,地下水位在年内的变化过程,工程的排水量、排盐量、排水模数、灌排总水量比值,以及土壤理化性状改善和增产效果分析等。

5.4.3 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生物排水效果及其环境效应进行监测。

附录A 渗透系数的野外测定方法

渗透系数又称水力传导度或土壤导水率,在农田排水设计中,宜用钻孔水位回升法现场测定,一般要求每平方公里不少于4个测点。 1 基本方法

在预定地点用土钻打孔,孔径为8~10cm,孔深应低于地下水面60cm,待孔内水面稳定至原地下水位高程后,从孔中汲走一部分水,立即测定孔内下降后的水位回升速率,按式(A-1)和表A-1计算渗透系数值。测定使用的工具与设备有土钻、汲水筒、透水网管和带浮子的测绳、标尺架及秒表。

2 操作要点

1)钻孔过程中应尽量不使孔壁土壤结构变形,避免形成封闭层。为此,钻孔完成后应进行3次以上的汲水作业,以恢复孔壁土壤的透水性。对于土壤稳定性差的地区,应采用与孔径相近的透水网管保护孔壁。

2)待孔内水面稳定至原地下水位高程后,用汲水筒从孔内迅速提出一定水量,使水位降深40cm左右,立即从标尺架上放下带浮子的测绳,开始计时并读取初始地下水位测深。

3)量测孔内水位的回升速率,可按相同的间隔时段△t(s)连续量测各时段的水位回升值△h(cm)5次以上。

4)随时注意浮子的上升不受孔壁摩擦的干扰,始终保持其灵活性。 5)当地下水位回升值累计达30cm左右时,一次测试结束。 6)重复测试2~3次,取其平均渗透系数值。 3 渗透系数计算式

K=C(△h/△t)

图A-1 钻孔水位回升法测定渗透系数示意图

(A-1)

W—抽水前孔内水位测定值,cm,H—抽水前孔内水深,cm,S—孔底至不透水层距离,cm;r—钻孔半径,m;ho—抽水后孔内水位降深值,cm; ht—△t时期的孔内水位障深值,cm;式中K时段内的水位回升值,

cm;

—△t时段内的平均水位降深值,cm。

式中K ——渗透系数,m/d;

△h/△

——孔内水位回升速率,cm/s; t

——与钻孔尺寸、孔底至不适水层深度和孔内水位变化有关的无因次系数,可从C

表A-1中查得。

表A-1 钻孔水位回升法的系数C值

S/H H/r /H 1.0 0 447 469 555 186 196 234 51.8 54.8 0.05 423 450 537 176 187 225 48.6 52.0 0.1 404 434 522 167 179 218 46.2 49.9 0.2 375 408 497 154 168 207 42.8 46.8 0.5 323 360 449 134 149 188 38.7 42.8 1 286 324 411 123 138 175 36.9 41.0 2 264 303 386 118 133 169 36.1 40.2 5 255 292 380 116 131 167 35.8 40.0 10 254 291 379 115 131 167 35.8 40.0 1 0.75 0.5 1.0 2 0.75 0.5 1.0 5 0.75 0.5 66.1 63.4 61.3 58.1 53.9 51.9 51.0 50.7 50.7 1.0 10 0.75 0.5 1.0 20 0.75 0.5 1.0 50 0.75 0.5 1.0 100 0.75 0.5 注

18.1 19.1 23.3 5.91 6.27 7.67 1.25 1.33 1.64 0.37 0.40 0.49 16.9 18.1 22.3 5.53 5.94 7.34 1.18 1.27 1.57 0.34 0.37 0.46 16.1 17.4 21.5 5.30 5.73 7.12 1.14 1.23 1.54 0.34 0.37 0.46 15.1 16.5 20.6 5.06 5.50 6.80 1.11 1.20 1.50 0.34 0.36 0.45 14.1 15.5 19.5 4.81 5.25 6.60 1.07 1.16 1.46 0.33 0.35 0.44 13.6 15.0 19.0 4.70 5.15 6.48 1.05 1.14 1.44 0.32 0.35 0.44 13.4 14.8 18.8 4.66 5.10 6.43 1.04 1.13 1.43 0.32 0.35 0.44 13.4 14.8 18.7 4.64 5.08 6.41 1.04 1.13 1.43 0.32 0.35 0.44 13.4 14.8 18.7 4.64 5.08 6.41 1.04 1.13 1.43 0.32 0.35 0.44 表内符号见图A-1;可根据各项比值按表列数值采用内插法求C值。

附录B 给水度的野外测定方法

给水度又称饱和土的释水率,可用下列方法现场测定:

1 纯排水时的水位一流量计算法冬季或其他条件下,当地下水的蒸发量很小,或与降雨(灌溉)人渗量近似而忽赂不计时,则可根据排水地段内的地下水位和排水量观测资料,

用下式进行给水度的近似计算

(B-1)

μ=△ω/A△

式中

——给水度; μ

△ω ——排水观测时段内从排水地段排出的总水量,m3;

——排水地段控制面积,m2; A △— —排水观测时段内排水地段的地下水位平均降深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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