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2)

2019-03-16 21:26

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

(2)学校(幼儿园)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在“长沙市岳麓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分登记。之后,造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送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登记。

(3)区登记机构登记。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全面审核学校提交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基础上,逐一将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并为教师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同时录入“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

(4)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每年底对本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予以确认。

(5)市教育局确认、上报。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将本区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报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局汇总市直和区县(市)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3.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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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申报。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区教师进修学校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

(2)区教育局审查。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年度学分登记信息,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查;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长沙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确认。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4)省复核备案。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对市教育局确认的结论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在教师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补登规定

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单位教师,递交上年度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学时学分证明材料),申报学分,并按要求完成学校教师年度学分登记、汇总与初审工作。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可申请学分补登。

学分补登规定如下: 1.补登程序:

(1)本人向学校申请,同时递交结业证书(或其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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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材料),学校核实后,以学校为单位,向区教师进修学校出具书面申请(以结业证书或证明材料、××年度教师学分补登信息表作为附件)。

(2)经区教师进修学校核准后,学校学分管理员持教师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材料)、××年度教师学分补登信息表、相关复印件及其电子文档,到区教师进修学校相关部门按相关程序予以登记。

2.补登范围及时间:

补登范围:教师在登记当年的上一年度参加的国培、省培、市(州)培和区县(市)级培训、名师工作室培训等培训,可凭培训结业证书补登学分。

补登时间:每年5月份。 六、学分管理措施 1.成立管理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学分管理机构,负责全区的学分管理工作;指定学分管理专干负责全区的学分审核、审查工作。

2.实行层级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教师培训登记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材料的收集、初审与造册上报;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区教师培训学分的审核、登记与信息录入。

3.强化制度管理

(1)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均登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长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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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统一颁发,教师个人保存。在职在岗教师人手一册,证随人走。

(2)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数字化管理制度。以信息化为主要手段,通过“湖南继教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与管理。

4.学分结论使用

(1)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一名教师如果一个年度内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选。

(2)教师在省内同学段(同类型)学校(幼儿园)之间变动岗位,新任职学校及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其岗位变动前所获得的培训学分。

(3)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区教育局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纳入对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内容,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区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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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中小幼教师校本研训学分登记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五年,五年内每个在职在岗教师的校本研训学分不得少于120学分。每学期不少于12学分(实际超过12学分,按12学分计算)。学分登记办法如下:

1、积极参加片区或校内备课组、教研组等研训活动,共计5学分(每缺1次扣1分)。

2、承担片区或学校(幼儿园)竞赛课、教研课或开放课,每次计3学分。

3、主持教改实验(教研课题),校级、区级、市级以上每项分别计4、5、6学分;参与研究的教师分别计2、3、4学分。

4、承担片区或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主讲或经验介绍,每次计3学分。

5、按要求参加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研讨会、报告会、讲座、听课、评课、说课等),每次计1学分。

6、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反思性总结材料每篇计2学分(每学期至少1篇)。

7、在报刊上发表有关教育教学的研究论文,区、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3、4、5学分。

说明:

1、各项内容如有重复,则按最高级计分。

2、每学期结束,学校教导(或教研)部门组织教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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