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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站
稽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加油站综合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两级稽查考核体系。以做深做细服务为中心,以深化稽查考核为手段,以强化管理执行力为动力,全面提升加油站基础管理水平,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广西钦州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稽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 稽查分为定期综合稽查和不定期专项稽查。其中,定期综合稽查包括月度日常稽查、季度综合稽查、年度综合大检查。不定期专项稽查包括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经营与管理稽查、神秘顾客访问、视频监控稽查、各专业线暗访、专项稽查等。
第四条 各类稽查以分公司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加油站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加油站综合管理检查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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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分公司层面成立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领导、助理及各相关部门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运作部,办公室主任由业务运作部主任担任,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六条 分公司稽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书记任组长,主管零售业务及主管安全副经理、财务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业务运作部为分公司稽查归口管理部门,由主管零售业务副经理牵头,业务运作部组织成立稽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分公司各职能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稽查人员职责及管理内容
第八条 稽查人员由分公司领导、分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业务运作部全体人员、各加油站经理以及分公司加油站管理稽查领导小组指派的稽查人员组成。
第九条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季度开展经营管理稽查。检查以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上级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为参照标准,对加油站进行经营管理稽查,并撰写《经营管理稽查报告》,报告存在问题涉及相关专业线部门的,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业务运作部备案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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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分公司专职规范稽查管理岗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属加油站规范稽查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二)负责参照公司稽查体系建设、稽查标准,建立分公司层面稽查管理体系,体系文件上报加油站管理处审核、备案;
(三)负责按照分公司稽查工作安排开展分公司日常稽查工作和暗访、专项、月、季、年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收集并整理分公司开展稽查工作各部门上交的稽查资料和报告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分公司层面的稽查业务培训; (六)负责分公司考评结果的分析与落实;
(七)负责建立加油站稽查整改问责机制,定期向稽查领导小组提交对相关未尽职责的当事人进行处罚或追加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及建议,由稽查领导小组做出处罚决定;
(八)负责制定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综合管理考核方案; (九)负责对加油站综合考评结果应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分公司机关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职责: (一)业务运作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接受上级公司机关相关部门下发的稽查标准收集。
2. 负责分公司层面稽查专项业务培训;
3. 根据分公司安排和部署开展稽查工作。包括:稽查计划的制定;确定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时间和稽查人员抽调与编排;负责汇总、整理各专业口稽查人员提交的专项稽查报告,形成分公司综合稽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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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负责对加油站日常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评价考核,对加油站日常稽查结果考核应用进行监督,并监督被稽查加油站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5. 负责《细则》中“现场管理”、“客户服务管理”、“客户与销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品管理(润滑油、销售管理、客户管理、价格管理)”、“设备管理(加油站管理系统设备)”、“非油品管理”、“站经理工作考评”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
6. 负责接洽上级公司下发的神秘顾客访问结果,定期做好各加油站神秘顾客访问工作的分析,负责对考评结果的处理和通报。
(二)分公司综合稽查小组成员职责; 1. 负责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
2. 负责《细则》条中,涉及本部门相关业务内容的检查;
3. 负责编写专项综合稽查报告,负责监督、落实检查问题的整改和反馈;
(三)人力资源部(组织部)
1. 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文化建设”相关内容的检查,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行部提交人事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人事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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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业务运作部;
2. 负责对稽查工作中挖掘出的基层先进经验典型人物事迹,以及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安排专人负责,与业务运作部对接,建立稽查宣传工作交流机制;
(四)质量安全建设部:
1. 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HSE管理”、“油品管理(油品接卸管理、计量管理与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安全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2. 负责制定加油站夜查工作计划;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月度夜查考核工作,并在夜查稽查结束后三日内编写夜查通报下文加油站;
(五)财务部:负责安排本部门固定专职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月、季、年度综合稽查工作,负责委派加油站指定稽查人员定期参与分公司综合稽查工作,负责《细则》中“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相关内容的检查工作,并在综合稽查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向业务运作部提交专项稽查报告;负责将检查中涉及财务管理、内控管理问题督导加油站进行整改,并于次月25日前,将加油站整改情况反馈于业务运作部。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分公司暗访、专项、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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