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园林绿化验收指南

2019-03-16 23:00

北京“2008”奥运会、残奥会及测试赛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所有北京奥运会竞赛场馆(包括新建、改扩建及临时场馆)、奥运会非竞赛场馆、场馆周边改扩建道路及公共用地的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其他造景工程、植物种植和养护作业等的质量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南,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南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50268-199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85-19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签证

隐蔽工序或其它需经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确认的工序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签字予以确认的监督活动。 3.2 施工旁站(简称旁站)

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或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3.3 见证取样检测

3.3.1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的行为。

3.3.2见证取样检测遵照《“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见证取样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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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验收

4.1 “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本指南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申请竣工备案。

质量验收应按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分类见表1。

4.2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5 质量验收程序 5.1质量验收组织程序

5.1.1建设单位牵头成立验收小组,并制订验收方案报送质量监督机构认同。验收方案内容包括:参加验收小组的各责任主体及人员、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内容。 5.1.2下列工程质量文件作为验收方案的附件同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a)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b) 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c) 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d) 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e)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f) 隐蔽工程、重点部位验收签证资料; g)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h) 工序签证、旁站记录等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行为的记录材料; 5.2.验收评价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全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价均达到合格(见表1)。验收小组审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会签《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J的统一格式。

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并按相关的规范、标准对工程外观、实测及资料进行检查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会签《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3 不合格处理

工程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若参加验收各方未达成一致的竣工验收意见,应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提出解决办法。若仍无法解决时,应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5.4 工程资料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归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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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08”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名录划分表 子单位 分 部 分 项 编编号 名称 名 称 名 称 号 土方工01 土方平衡 渣土深埋及外运、客土、控高。 01 程 02 场地整理 平整土地、微地形、翻地、搂平靶细、轧实。 01 栽植基础 种植土、底肥、放线、树穴。 一般树02 木种02 栽植 苗木、回填土、踏实、定向及排列。 植 03 养护 支撑、浇水、修剪、防治病虫。 01 栽植基础 种植土、底肥、放线、树穴。 大规格03 苗木种02 栽植 苗木、回填土、踏实、定向及排列。 植 03 养护 支撑、浇水、修剪、伤口处理、防治病虫。 01 栽植基础 种植土、底肥、放线。 草坪卷 04 02 栽植 草卷、铺设、轧实、切边。 种植 03 养护 喷水、防病虫、生长素。 花坛 01 栽植基础 施肥、开沟、挖穴 05 花径种02 栽植 花木、栽种、填埋。 植 03 养护 喷水、防治病虫。 种01 栽植基础 挖穴、底肥。 植物、回填土、踏实。 植06 攀援植02 栽植 物种植 03 挂依附物 牵引、拴挂。 工04 养护 修剪、浇水、防治病虫。 01 栽植基础 种植泥 程 水生植07 02 栽植 植物、埋种、踏实。 物种植 03 养护 水位 01 播种基础 防治地下害虫、开沟。 播种种08 02 播种 撒种、覆土。 植 03 养护 喷雾。 01 栽植基础 渗水层、种植槽覆土、底肥、挖穴 架空绿09 02 栽植 植物、回填土、踏实 地种植 03 养护 修剪、浇水、防病虫 01 栽植基础 锚杆安装、挂防护网(挂笼砖)、施肥。 边坡种02 栽植、喷植物、回填土、营养基。 10 植 播 03 养护 喷水、防病虫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模版、钢筋、砼、砖01 地基基础 砌体、砼小砌块、石砌体、焊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 1园林建、砼模版、钢筋、砼、砖砌体、砼小砌块、填充1 构筑物 主体、结02 砌体、焊接、固定件连接、钢结构安装。钢结构 构组装、方木结构、圆木结构、木结构安装、。 03 装饰 水泥地面、大理石地面、木地板地面、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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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塑料门窗、木龙骨、轻钢龙骨 01 地基基础 砼基层、灰土基层、碎石基层、砂石基层 园路、广12 砖面层、料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卵石面层、场 02 面层 木板面层、路缘石 01 地基基础 砼基层、钢筋 园林小小品制作模具、雕刻、砌筑、油饰、焊接、固定件连接 13 02 品 安装 03 景观效果 比例、意境 01 堆筑土方 控高、轧实。 14 假山 02 修型 坡向、坡度、轮廓线、 01 地基基础 砼基础、拉底 15 掇山 02 垒叠 纹理、悬挑配重、缝处理 03 艺术处理 山体轮廓线、层次、比例、风格。 01 地基基础 砼基础、灰土基础、砂石基层 16 理水 02 水景 水势处理 01 地基基础 砼基础、灰土基础 驳岸17 02 主体 砌筑、填充、 (石) 03 景观效果 错落、纹理 01 绿地给水 管沟、井室、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喷头安装、园林给回填 18 排水 02 绿地排水 排水盲沟管道、漏水管道、管沟及井室 03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配件、卫生器具排水管 照明配电箱、电管安装、电缆敷设、灯具安装、园林用01 景观照明 接地安装、开关插座、 19 电 照明通电试用 02 其它用电 广播、监控等 注 1:大规格苗木是指胸径为20cm以上的乔木。 注 2:分项工程是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 注 3:分部工程是按工程的施工程序和主要部位进行划分。 注 4: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合同段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或以一个单一(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注 5:园林建筑是指亭、台、楼、阁、廊、架、舫、榭、温室等。 注 6:园林构筑物是指河湖、水池、花池花坛、护坡、挡土墙。 注 7:园林小品是指园凳、牌示、果皮箱、坐椅、雕塑、照明灯具等 注 8:假山是指土、石构筑的仿自然山。 注 9:掇山是指自然山石掇叠而成的山。 6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6.1 栽植基础工程 6.1.1 主控项目

6.1.1.1 绿化栽植土壤除符合栽植植物的生长要求外,还应符合DB11/ T 212-2003中6.1~6.5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如屋顶绿化等),栽植土层下无不透水层。验收方法:检查土壤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面积每10000㎡取样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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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10000㎡应取样检测1次;回填土按每500m3取样检测1次,面积≤500m2应取样检测1次。

6.1.1.2 绿化施工所用有机肥料主要理化性状应符合栽植植物的生长要求。验收方法:检查有机肥料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有机肥料每20T取样检测1次,≤20T应取样检测1次。 6.1.2 一般项目

6.1.2.1 土地应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的造形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栽植土整洁,无明显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土壤疏松不板结。 6.1.2.2 采用观察或尺量检查的验收方法。验收数量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0㎡为一个抽检区域,每个区域抽查不得少于3点,≤500㎡应全数检查。 6.1.3 允许偏差项目

栽植土壤深度与颗粒直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检查数量:灌木按栽植数量抽查5%,单株种植的乔、灌木每20株为一个抽查点;丛植乔、灌木、地被及草坪按面积随机抽查5%,以500㎡为一个抽检区域,每个区域抽查不得少于3点,每个点根据不同植物种植要求按不同深度取样,≤500㎡应全数检查。 6.2 植物材料工程 6.2.1 主控项目

6.2.1.1 植物材料的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病、虫、草害。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设计图纸、合同预算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

6.2.1.2 木本植物材料基本品质应符合DB11/T 211-2003第4条的规定,检验方法参照DB11/T 211-2003第5条的规定执行。原设计对苗木规格另有要求的,应满足设计要求。

6.2.2 一般项目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质量验收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数量:乔、灌木按栽植数量抽查≥20%,但乔木不少于50株,灌木不少于100株;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5%,50㎡为一点;草花按面积抽查10%,2㎡为一点。

表2 栽植土壤深度与颗粒直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20㎝ 20-40㎝ 栽植土深度40-60㎝ (换土回填) 60-80㎝ 80-100㎝ >100㎝ 大、中乔木 栽植土土块 小乔木、大、中灌木 颗粒直径 小灌木、地被植物及宿根花 卉 草坪

允许偏差(㎝) ±2 ±3 ±4 ±5 ±5 ±5 ≤6 ≤4 ≤3 ≤2 检验方法 挖样洞尺量检查 观察或尺量检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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