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监控预警响应管理办法 - 图文(2)

2019-03-16 23:07

第三方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及综合预警建议 监理巡视信息及综合预警建议 施工监测、巡视信息及综合预警建议 视频监控信息及其他渠道信息 工程综合部汇总、筛选 预警信息,综合分析 预警级别判定 综合预警 质量安全部审核, 发布综合预警,备案 反馈施工单位、指导采用初步控制措施 报市轨道公司领导 反馈监理、设计、勘察单位 图2综合预警报送及发布流程

第二十四条 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自收到红色综合预警建议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相关参建各方进行综合判别。如判定为红色综合预警,应立即报质量安全部审核,发布红色综合预警信息。

第七章 预警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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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各监控实施层应根据预警类别和级别的不同,安排不同层级的部门、领导予以响应。各层的部门、领导发出的指令动作和处理建议,由相应的作业层通过书面文件、邮件、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记录。

第二十六条 黄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业主现场代表。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书面文件、邮件、短信、电话等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项目部加强组织分析,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加强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二十七条 橙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的领导、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项目总监、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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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部长、质量安全部部长。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发布信息后12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施工单位组织会议,项目部经理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工程综合部加强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二十八条 红色综合预警响应 (一)响应的负责人:

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监理部:监理公司主管领导、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 第三方监测机构:主管领导、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市轨道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 (二)响应的时间:

应于收到预警信息后2小时内进行响应。 (三)预警处理:

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8小时内组织专家论证,项目部上级公司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项目部、第三方监测机构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部加强巡视、监管,市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工程综合部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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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跟踪、加强协调和督察。

第八章 消 警

第二十九条 在风险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提出消警申请报告,并根据预警类型和级别报相关监控管理部门审核后消警。消警流程见图3。

项目部提出消警申请 监理部初审 安全稳定 否 反馈到项目部 是 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的消警 综合预警的消警 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审核 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确认反馈到监理、 项目部 否 安全稳定 质量安全部审定 安全稳定 是 否 反馈到监实施消警、备案、反馈监理、项目部 进行消警、备案、反馈监理、项目部 理、项目部 图3 消警流程

第三十条 监测预警、巡视预警的消警:由项目总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审核确定后,用书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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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发布消警信息。

第三十一条 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提出消警申请,监理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市轨道公司工程综合部确认,经质量安全部审定后,发布消警信息。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九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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