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2019-03-21 16:11

完善制度 创新机制 努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

孝南区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自2005年6月起启动,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的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其他政府特批对象。救助的起付线分别为: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零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500元;其他对象15000元。救助标准分别为个人自付金额的50%、40%、30%。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1788户,30354人;农村低保对象10224户,21218人;农村五保对象3184人;农村分散供养孤儿185人。

一、主要工作成效

回顾我区近五年来的医疗救助工作,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医疗保障体系日臻完善

初步构建了政府主导、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配套、与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与慈善事业和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医疗救助制度,使城乡贫困群众充分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优惠减免、慈善援助和社会帮扶五位一体的医疗保障。

(二)医疗救助制度日趋成熟

2005年医疗救助工作启动之初,对象仅限于低保、五保、特困、优抚四类重点对象;病种仅限于急性脑出血、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腹症(重症胆管炎、肝硬化,肝、脾破裂、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恶性肿瘤四类重大疾病,经过几年的完善,救助对象已涵盖城乡低收入家庭,起付线也逐步降低,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同时做到“两个取消”,即对施救对象取消病种限制,对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取消救助门槛(起付线)。“三个结合”,即全面实行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临时救助相结合,医中救助与医前救助、医后救助相结合,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这种救助模式的建立,使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做

到了因人而宜、灵活多样,患病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管理运行机制日益健全

健全完善了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衔接的医疗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横向由民政、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保运转顺畅;纵向依托民政基层组织建立了区低保局乡镇(街办)民政办村(居)委会定点医疗机构四级医疗救助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了“救”、“合”、“保”三大医疗保障制度无缝衔接,保障了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顺利开展。

(四)广大贫困群众得到了实惠

随着医疗救助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贫困群众享受基本卫生服务的及时性得到了提高,自身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民政部门在创新救助机制、取消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把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 ,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措施。

2009年,全区共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664人次,救助金额427.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及城市低收入对象775人次,救助金额188.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及农村贫困对象708人次,救助金额207.8万元;农村五保对象181人次,救助金额31.2万元。

2009年,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0368人,金额71.4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孤儿、五保对象计22631人,参保费45.3万元;城镇低保、重度残疾对象计,参保费26.1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争取重视,夯实基础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近年来民政部门的一项新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这项工作从开始之初就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作保障,财政上也拿出了专项资金作为支撑。

(二)整合资源,协调运作

为了有效衔接城镇低保和新农合制度,需要建立民政、卫生、劳保联系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制度施行及衔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互动机制,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每月为民政部门提供一次救助对象享受医保和新农合的统计资料,便于查询。

(三)实施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

在定点医院设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管理“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救助对象入院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医治过程、费用明细、出院结算网上监控。即患者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按照新农合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一次剔除“新农合”补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优惠减免等费用后,再与患者结算,剔除的费用则由定点医院与区合管办、区医保局、区低保局结算。确保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后实现“新农合”补助、医疗保险报销、医院优惠减免、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在一个窗口一次结清、一步到位,补助、报销、减免、救助、自付金额在一张结算单一目了然。这样,既可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同时,民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量将大为减轻,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降低门槛,提高标准

经过几年的完善,虽然救助标准有所提高,但是我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仍然较低。例如:我区五保对象救助标准为个人承担费用的50%,我区五保老人年供养资金为集中供养对象180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为1300元/年,可以说平时的日常生活都要省吃俭用,节衣缩食,更不谈有多余的钱可以用以治病,这样一来,常常导致贫困群众小病扛,大病拖,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据了解,全省已有不少地方已取消民政对象起付线,同时提高了救助标准,对此,我区将继续加大投入,提高救助标准,使贫困群众进一步得到实惠。

(五)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在医疗救助推进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救助政策,不断提高群众知

晓率和参与率,着力畅通困难群众诉求渠道的基础上,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申报关。村(居)委会、乡镇(街办)为救助对象申报大病医疗救助,求助当事人必须符合医疗救助各项条件,不符条件的不能申报;定点医院收治救助对象,对象本人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核实身份后,方可网上申报,身份不符的不能申报。二是严把审批关。孝南区民政部门对乡镇和医院申报的医疗救助材料,必须严格审查,看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各环节手续是否齐全完备。对需调查核实的,必须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审批结果分别在区财政和政务公开网和定点医院公示。三是严把资金发放结算关。区民政部门在发放医疗救助资金时,严格履行财务手续,与定点医院结算时,严格审查定点医院提供的住院资料,并深入医院进行随机抽查,费用发生额度不正常、优惠减免政策不落实的不予结算。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积极筹集资金。孝南区政府强化工作责任,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投入,逐年扩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二是严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财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送审资料及用款计划后,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资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起付线的设立使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不能受益。设立了“起付线”的救助门槛,将大部分贫困救助对象挡于医疗救助的大门之外。贫困救助对象要想获得医疗救助,必须首先自己设法支付医疗费用,在报销时,起付线这道门槛,常常高达数百元,甚至上千元。这对已经陷入贫困的救助对象来说,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是封顶线的限制使贫困救助对象得益甚微。贫困人口得了大病花费可能是成千上万元甚至高达几十万元,由于封顶线的限制,他们只能得到几百或几千元的补助,这对患病贫困救助对象只是杯水车薪。

三是目前医疗救助实行的是大病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明确规定,只对“城乡低保户中患重大疾病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才给予救助。因此救助对象主要定位为大病

医疗救助,只对重大癌症等绝症病人进行救助,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是享受不到救助的。从效果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四是医疗救助在操作过程中的种种限制使得许多贫困人群享受不到医疗救助,或者享受的额度实际上很小,这就使得一些地区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资金在年底还有相当多的结余,而不能及时地、有效地花出去。这使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趋于不合理。

四、几点建议和设想

1、建议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作适当调整。目前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只对大病救助,对于农村中五保户和特困户来说,连普通的常见病都看不起,对于贫困群体来说得不到大病门诊救助,按现行的救助政策规定,只能等拖成大病后才给予一定救助,这样就失去了救助的意义。建议医疗救助政策,除增加大病门诊救助外,对常见病也要适当救助。

2、适当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降低起付线。

3、各级政府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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