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已由杆上撤回后,才能拆除现场短路接地线,报告工作完成,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禁约时停、送电。
(9)、在杆上进行带电作业或带电体非常逼近的作业之前,必须编制带电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距离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10)、作业人员上、下杆必须使用专用登杆工器具。
5、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六、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八、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九、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十、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十一、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用隔光板。 十二、针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针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十三、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十四、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十五、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六、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十七、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二、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三、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筒面积的60-70%。
四、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五、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六、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及时校验。 七、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八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 九、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十、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施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
十一、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十二、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十三、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制焊枪爬梯、登高。
十四、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五、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六、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十七、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漱。 十八、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十九、丙烷气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瓶瓶阀必须密封严密,瓶座、护罩(扶手)应齐全。
(2)与气瓶连接的导管连接口应密封严实,连接软管应采用耐油胶管,胶管的爆破压力不应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4倍,胶管的长度尽量要短。
(3)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4)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时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必须在10米以上。
(5)气瓶应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直接连接。
(6)当气瓶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同时防止着火气瓶倾倒。
(7)当不能制止气瓶阀门泄漏时,应将瓶体移至室外安全地带,让其逸出,直到瓶内气体排尽为止。
(8)瓶内残剩液应退回充气站处理,严禁随便倾倒。
7、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一、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二、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三、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四、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五、起吊对象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六、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七、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的用途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安 全 系 数 3.5 3.75 4.5 5-6 6-7 8-10 14 表2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 或报废 1.00 0.90 0.80 报废 6×19+1 0-5 6-10 11-16 16以上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24+1 0-7 8-14 15-20 20以上 6×37+1 0-10 11-20 21-30 30以上 6×61+1 0-15 16-25 26-40 40以上 八、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型号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卡杆直径(毫米)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允许承载力(千公斤)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绳卡间距(毫米)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绳卡使用量(个)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九、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一、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二、起吊对象,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十三、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四、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五、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六、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十七、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十八、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绞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二十七、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二十八、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九、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三十、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一、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二、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三、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四、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五、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有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倒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