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若乙方做出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或者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等,导致无法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影响了甲方相应的项目的进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
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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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昆明誉明投资公司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经办人(签字):
开户名称: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
究院昆明分院
开户行:农行昆明市国际花园支行 帐 号:020801040011865 地 址:昆明市董家湾路172号 邮 编:650041 电 话:130853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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