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内部销售价格由有关部门提出目录,财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
7.3 制定内销价格应由工艺部门提供工时定额,提供材料定额资料。当工时、材料定额发生变化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内销价格。
7.4 新品、新件因试制期间成本较高,可暂定内销价格,当产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再行重新制定。
7.5 内销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制造成本而低于销售价格。
7.6 财务部门应每月对内销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合同管理中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8.1 公司范围内订立的对外经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事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8.1.1 公司对外联营、合资合作、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事项,按公司联营、合资合作、投资方面管理制度中的价格规定执行。
8.1.2 销售合同中的价格管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中的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8.1.3 物资采购合同中涉及价格事项,其零星采购或批量价值3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8.1.4 产品外协加工合同中的价格管理,严格按外协加工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程序,在签订对外协作合同前,报财务部门审核。
8.1.5 标准工具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OOO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价格审核。自制工装、夹具、模具等工具外协价格,应在对外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6 备品备件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设备委外维修、专机制造中的零件外协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7 新品试制过程中涉及外协时,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8 设备采购、工程物资采购,其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其他工程建设,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1.9 公司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公用设施委外维修,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2 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经济合同审核发票报帐,发现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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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下列经济合同订立后必需交财务部门一份: a 对外联营、合资合作
b 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备品备件、标准工具采购合同 c 产品零件外协加工合同 d 工装夹具模具等外协外购合同
e 设备委外维修、专机制造中的零件外协 f 新品试制过程中,涉及对外协作合同 g 设备采购、工程物资采购、其他工程建设合同
h 公司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公用设施委外维修方面的经济合同 i 其他不涉及现金流出的经济合同、各职能部门自行保管 9 价格监督与检查
9.1 财务部门执行价格检查时,可行使下列职权: a 讯问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b 查询复制有关违反本价格规定行为的有关依据。 c 对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有权奖惩。
9.2 财务部门执行价格检查时,有关部门应认真配合。
9.3 对举报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经财务部门查实后,对举报人员有权奖励。
苗木供应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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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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