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
(八)因发生其他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惩戒的。
评 定 程 序
一、自查申报。各村(居)委根据综治工作分级标准先行自查,向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委提出书面评级申请。
二、资格评定。乡镇(街道)综治委接到村(居)委评级申请后,对照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审核验收。各乡镇(街道)将辖区村(居)委分级评定情况报县综治办。
三、复核。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复核,最后对各村(居)委作出评级管理。
四、评定方式。县综治委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评定活动。
结 果 运 用
一、经过审批的村(居)委,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发统一的标牌和评级证书。推荐市、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的村(居)委,从审批确认的一级村(居)委中产生。
二、审批确认辖区一级村(居)委低于20%、二级以上村(居)委低于50%或者三级村(居)委高于40%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年底市、县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的评选资格。
三、对被定为三级村(居)委的,按照《西平县平安建设工作奖惩细则》和《西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和责任查究,有严重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四、评审、复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村(居)委综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凡发现暗访结果与评级不符或工作出现较大下滑、发生重大问题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其等级进行重新评审,予以降级摘牌。对于工作有较大进步的,也可提前报请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升级评审。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