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
内 部 交 易 记 录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最大保护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公司管理和业务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订本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 内部交易记录原则: 4.1. 全面性原则
内部交易记录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4.2. 审慎性原则
内部交易记录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3. 适应性原则
内部交易记录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4.4.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交易记录效果。
第五条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第六条 内部交易记录工作应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与业务环节,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系统、市场营销、劳动人事和行政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