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即所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2) 唯物辩证法以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全面地),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片面地)。 2.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概括分歧(对立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 、发展的根本源泉和动力。(辩证法认为是事物本身造成事物的运动,形而上学认为是外力造成事物的运动)
3.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即物质世界的根本特征:联系的、发展的)。而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二、 联系的观点: 1. 联系及其特征:
1) 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2) 联系的特征: A. 客观普遍性; B. 具体多样性; C. 条件性。
a. 条件:是指对一事物的存在和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 b. 唯物辩证法是条件论,强调“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2. 系统的观点是联系观点的现代表述:
1) 所谓系统是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衡断科学: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 2) 系统的特征:
A. 整体性是系统最本质的特征 B.结构的有序性
C.使自身趋于优化的特点
3) 系统原性中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A. 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分的,不可混淆; B. 整体和部分相互联系。
a. 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离不开部分),部分失去整体也会失去其本来的意义。(黑格尔:割下来的手不是手)
b. 整体决定部分,部分对整体有反作用。
c. 整体和各部分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要以整体为重,反对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 4) 系统原性丰实并充实了联系观点的现代表述。
三、 发展的观点:
1、 发展:即事物前进上升的运动,其实质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
2、 新事物: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而旧事物是指正在趋于消亡的事物。
1) 不能以时间先后来划分新旧事物; 2) 不能以是否强大来划分新旧事物; 3) 不能以是否完美来划分新旧事物;
4) 划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是看其是否具有必然性。 3. 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1) 新事物符合发展规律,而旧事物则已经丧失了必然性; 2) 新事物孕育于旧事物,是对旧事物的“扬弃”,必旧事物优越;
3) 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此新事物总是能战胜旧事物的。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 对立统一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 矛盾和逻辑矛盾
1) 辨证矛盾是指事物内部的二个方面即对立又统一的联系,这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
2) 逻辑矛盾是指因违反思维的基本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主观的,也是可以并且应该避免的。 2. 矛盾的两个属性(即同一又斗争)
1) 矛盾双方相互统一的属性,即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转化,它有两种情形:
A、 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双方都各以其对立面的存在和发展作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同一体中。
B、 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各向其对立面转化。 2) 矛盾双方相互对立的属性,即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对抗、相互排斥、相互否定; 3) 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辨证关系:
A、 区别:矛盾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相对的; B、 联系:同一是矛盾的同一,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
3. 事物发展的动力
1)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是事物内部的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造成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2) 内因和外因的辨证关系; A、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B、 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3) 内外因辨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要坚持对外开放。 4.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1)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的始终
2) 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矛盾的观点,坚持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认识事物、解决问题,要坚持“二点论”,凡事“一分为二” 5. 矛盾特殊性原理
1) 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矛盾也各有其自身的特点。
2) 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对具体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被列宁称之为:“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活的灵魂。 6.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 1) 矛盾发展不平衡是指:
A、 在矛盾体系中,必有一对矛盾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这是主要矛盾,其余被支配的矛盾被称为次要矛盾。
a. 主要矛盾决定次要矛盾,次要矛盾对主要矛盾有反作用。 b. 主要矛盾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势。
B.在任何一对具体的矛盾中,必有一方居于主导地位,起着支配作用,即矛盾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为矛盾的次要方面。
a. 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
b.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二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2.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辨证关系原理,即共性和个性辨证关系的原理。 1) 共性和个性是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A. 区别
a. 共性较一般、抽象,个性则形象、丰富。 b. 共性是个性的一部分。 B. 联系
a. 二者相互依存:共性存在于个性中,个性都具有与其他事物相同的属性。
b. 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转化。(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中)
2) 共性和个性的辨证关系原理是矛盾问题的“精髓”,割裂二者的辨证统一,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错误。
三.质量互变规律 1. 质
1) 质的含义: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 质与事物的关系:质与事物直接同一。 3) 认识事物的质是认识的起点。 2. 量
1) 量的含义:量是指事物可以用数量来表达的规定性。(如规模,速度,程度) 2) 量与事物的关系:量与事物是同一的,但不是直接同一的。 3) 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精确化。 3. 度
1) 度的含义:度是指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的量的程度、范围、幅度。它的两端的界限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
2) 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的统一的哲学范畴,在度的范围里,事物的质和量相互规定。 3) 认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及其趋势,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把握适度原则。 4. 量变
1) 量变的含义:量变是指事物数量上的增减和位置的移动。
2) 量变的特征:量变是一种渐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表示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连续性。 3) 量变的基本形态 A. 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
B. 事物的构成成分在排列顺序上的变化。 5. 质变
1) 含义:质变是指事物性质的变化
2) 特征: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表示事物发展过程的非连续性。(或间断性) 3) 质变的基本形式 4) 暴发式的飞跃。 5) 非暴发式的飞跃。 6.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1) 对立:量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形式,二者之间有明确的界限,是否超过度的范围是划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2) 统一
A. 两者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事物的变化总是由量变引起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这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 B. 二者是相互渗透的
a. 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有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和阶段性的部分质变。 b. 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
3) 割裂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就会导致: A. 否认质变是量变引起的—“激变论” B. 否认质变—“庸俗进化论” 7. 质量互变规律的意义
1) 理论意义。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一个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 2) 实践意义:这一规律要求我们既要树立远大理想目标,又要脚踏实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 辨证否定观 1. 肯定和否定
1) 肯定因素(方面):是指事物内部维持其存在的因素(方面) 2) 否定因素(方面):是指事物内部促使其自身消亡的因素(方面) 肯定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 2. 否定也就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即质变。 3. 辨证否定观
1) 辨证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2) 辨证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肯定即否定“——列宁)
3) 辨证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4) 辨证否定就是“扬弃“(扬弃是即克服,又保留) 4. 辨证否定观的意义
1) 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的态度中应“去芜存精“,”古为今用“反对: A. 全盘继承的复古主义 B. 全盘否定的历史虚无主义
2) 在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上,有选择地借鉴“洋为中用“反对: A. 全盘肯定的崇洋媚外 B. 全盘否定的盲目排外 (二) 否定之否定规律
1. 事物由肯定阶段经过第一次否定到否定阶段,再经过第二次否定则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完成一个发展的周期。(并未回到原来,只是重复了原来的某些特征) 2. 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实质是指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3. 否定之否定规律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4.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过程,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直线论“和”循环论“的错误。
(直线论:只看到前进,循环论:只看到曲折)
5. 否定之否定的实践意义:“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第三节 唯物辨证法的基本范畴 一. 原因和结果 1. 含义
1) 原因:是指能一起一定现象产生的现象。 2) 结果:是指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
2.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即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 1) 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性,即先因后果性。
2) 两种现象间必须具备引起和被引起的必然联系。
3. 因果联系是客观的 4. 原因和结果的辨证关系
1) 对立:在一个确定的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间有着确定的界限,二者不能混淆。 2) 统一
A. 二者相互依存,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B. 二者相互作用
C. 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普遍联系的长链中,因果之间的界限又是不确定的。 5. 因果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 1) 一因一果,或同因同果 2) 一因多果,或同因异果 3) 多因一果,或同果异因 4) 多因多果,或复合因果 5) 互为因果
二. 必然性和偶然性
1. 含义:必然和偶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两种不同的趋势。其中: 1) 必然性是一种确定的趋势,即一定会出现的趋势。
2) 偶然性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趋势,即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 2.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辨证关系。 1) 对立
A. 必然性和偶然性引起的原因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主要矛盾引起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主要矛盾或外部矛盾引起的。
B.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过程。
偶然性对事物发展过程有重要的影响——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过程,使事物呈现出其特有的面貌。 2) 统一
A. 必然和偶然相互依存
a. 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 b. 偶然性背后总是隐藏这必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 B. 在一定条件下,二者相互转化。
3. 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就会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