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体系房间和容器有相应的标示;
----用同种动物不同化学物质进行试验时应进行充分隔离; ----动物种类(和其他试验体系)在时间和空间上充分隔离; ----生物试验体系环境条件如温度或明/暗周期是否和试验计划书或标准操作规程一致;
----试验体系接收、处理、污染控制、饲养、保护措施和健康评价的记录是否合适;
----是否保存有动物或植物体系(或其他生物体系)的检查、检疫、发病率、死亡率、行为、诊断及治疗方面的记录;
----试验结束后对试验体系的处理程序。 2.2.9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相应的程序以保证:
a.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识别、效能、数量和组成与其规范说明一致; b.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接受和储存。
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接收(注明负责人员)、处理、取样、使用和保存的文字记录;
----正确标记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容器;
----贮存条件宜于保证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浓度、纯度和稳定性;
----测定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特性、纯度、组成、稳定性的记录及防止污染方法的文字记录;
----有测定含有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混合物的均一性和稳定性程序;
----盛放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混合物(或溶液)的容器有标签,若有可能,应有保存该混合物均一性和稳定性的记录;
----试验周期超过4周时,每批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应取样分析以确定适当的保存期;
----混合物质时应有相应程序以防止标识错误和相互污染。 2.2.10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文件化的标准操作规程,该标准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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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规程涵盖其各种操作的重要方面。对书面标准操作规程的使用是被考核机构运作最重要的管理技术之一,直接关系到所进行试验的各个方面。
考核组应考查:
----每个试验场所都应有相关的经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复印本,便于查阅;
----有修改和更新标准操作规程的程序;
----标准操作规程的改正和改变都经过授权且注明日期; ----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历史档案。 下列活动应有标准操作规程:
a 试验物质和参照物质的接收、定性、纯度、组成和稳定性、标记、处理、取样、应用和保存;
b 检测仪器、计算机系统和环境控制设备的使用、维护、清洁、校准和确认;
c 试剂和给药剂型的制备;
d 记录的保存、报告的编制、记录和报告的保存与检索; e 试验区域的准备和环境控制;
f 试验体系的接收、转移、位置、特征、标识和保养; g 试验前、试验中和试验结束后试验体系的处理; h 试验体系的销毁; i 灭虫药和清洁剂的使用; j 质量保证程序的运作。 2.2.11 试验实施
目的:确认是否有文件化的试验项目计划,试验项目计划和操作过程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考核组应考查:
----试验计划书是否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试验计划书的任何修改均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记录委托方同意试验计划的日期(如果适用);
----检测、观察和检查是否按计划书和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是否直接、及时、准确、明了地记录检测、观察和检查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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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并有签字和日期;
----原始数据(包括贮存在计算机中的数据)的修改,不得覆盖原来数据的痕迹,应有修改理由、标明修改负责人和修改日期;
----计算机产生或保存的数据需经确认,并有有效的防止越权修改或丢失的程序;
----试验中使用的计算机系统应可靠、准确和经过验证; ----原始记录中所载发生的预料之外情况要经过调查研究和评价;
----试验报告(中期报告或最终报告)的结果是否一致、完整,并准确反映了原始数据。 2.2.12 试验报告
目的:确定最终报告是否符合农药GLP准则。 考核最终报告时,考核组应考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日期,表明其对最终报告的正确性负责,证明试验是按农药GLP准则进行的;
----如果包括有来自其他合作单位的报告,应有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的签字和签字日期;
----最终报告中有质量保证人声明,并有签字和日期; ----任何修改应由相应负责人完成;
----标明所有样品、样本和原始记录存档的地点。 2.2.13 记录的存放和保管
目的:确定被考核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记录和报告,是否有安全保存和保持记录及材料的程序。
考核组应考查:
----是否有人专门负责存档;
----保存试验计划书、原始记录(包括终止的GLP试验)、最终报告、标本和样品、人员培训和教育记录的设施;
----检索存档资料的程序;
----只有被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档案室的程序,保存被允许进入、接触原始记录及幻灯片的人员的记录;
----保存存档资料的查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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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所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和资料,防止丢失、火灾和不良环境条件等损害。 2.3 试验项目审查
机构考核通常包括试验项目审查,是对正在进行的和已经完成的试验项目进行的审查。应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的特定试验项目审查,可独立于机构考核。由于审查的试验种类繁多,只能做一般性的指南,考核组及其他参加试验项目审查的人员需要通过自己的判断来确定考查的性质和范围。目的在于通过对比最终报告、试验计划、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原始数据和其他存档资料来再现试验过程。
进行试验项目审查时,考核组应:
----获取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研究人员等涉及的被审试验项目人员的姓名、工作职责、培训和资历等信息。
----考查是否有在相关领域经过培训的足够的人员从事试验; ----考查试验所用设备或特殊仪器的相关资料,包括校正、保养、厂家服务记录等;
----考查有关试验物质稳定性、试验物质及制剂分析和饲料分析等记录;
----如果可能,通过面谈方式尽力确定参加工作的人员是否有时间完成试验计划书和报告中的工作。
----获得有关试验控制和保证试验完整性的全部文件,包括: a 试验项目计划;
b 试验项目所需标准操作规程;
c 记录簿, 实验室笔记、文件、工作表、计算机存储资料的打印件等,并在适当的时候抽查计算结果;
d 最终报告。
如果试验中使用动物(如啮齿动物和其他哺乳动物),考核组应当追溯一定比例的实验动物,即从动物达到实验室开始直至解剖的全过程,应特别注意下述有关记录:
----动物体重、水/食摄入量、给药剂型和给药方法等; ----临床观察和解剖发现; ----临床化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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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 2.4 考核的完成
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完成时,考核组应在末次会议上与被考核机构代表讨论考核结果并写出考核报告。
对大型机构进行考核时,很可能会发现某些小的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如果这些偏离并不能严重到影响该机构试验项目的有效性,根据农药GLP准则,可给出被考核机构符合农药GLP准则的结论。但应通知被考核机构所发现不足和偏离的详细情况,被考核机构管理人员应对将采取的改正措施加以保证和证明。一段时间之后,考核组可回访,以证实被考核机构确实采取了必要的改正措施。
如果机构考核和试验项目审查中发现有严重偏离农药GLP准则的行为,考核组认为偏离将影响被审试验或其他试验的有效性,应向农药登记管理机构汇报。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将根据偏离的性质和程度,按照《农药良好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农药登记管理机构要求进行试验项目审查时,形成的考核报告应送至相关管理机构。
3 报告的编写
组织考核报告的方法很多,关键是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农药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考核报告通常包括封面、摘要、考核过程、结果与讨论、结论、批准和附录等部分,各部分内容应能够真实反映被考核机构遵循GLP状况和被审查试验项目的质量。 3.1 封面
封面应标明考核机构名称,被考核机构名称、考核领域等内容。考核机构应加盖单位公章。考核报告统一使用A4纸打印。 3.2 摘要
摘要是考核报告的第一部分。它应包括被考核机构的背景信息,考核的类型,发现的偏离农药GLP准则的情况,被考核机构对这些发现的反应,以及考核组对被考核机构P遵从农药GL准则情况的判定结果。 3.3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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