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沿循这一逻辑,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仅是组织意图和主张的层级传递,还是国家意志在治理体系中的贯穿与执行,压力传导的执行效力不但要接受“政治责任”传导的纪律性节制,还具有“法律责任”承负的国家强制力约束,由此,制度化和法治化就成为消解压力传导阻力的根本路径。
(三)用当前巡视制度的势能震慑遏制效应,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从上到下层层施压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主要依靠高层的强力推动,目前高层的权威推动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策略选择,巡视制度应当是现阶段实现权威推动的最佳制度工具。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确立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职能,以严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为发力点,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巡视领域的“全覆盖”,以党内正式法规的形式赋予巡视制度高强度的监督力和震慑力。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在由上而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地方和基层组织在行动选择上就有所忌惮,从而为政策传导提供持续化的外在压力。诚然,这种权威推动为主的政策压力传导方式并不是未来的方向,而仅仅是当前特定阶段的策略选择,随着各方面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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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备成熟,必然转入法治化、制度化的理性轨道上来。
综上所述,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的传导效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之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创新党内法治运行的体制机制,从侧重于政策压力传导转向依靠体制本身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能力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理目标。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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