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减值

2019-03-22 09:28

浅谈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资产减值”是会计在历史成本模式下提高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行为。我国的资产减值会计产生于20世纪九十年代。为了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初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规范了资产减值会计。当然,该准则的范围是除了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矿区权益等相应准则规范之外的资产的减值。

一、资产减值会计内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的经济利益。按照传统会计理论,把利润表作为重心,而资产负债表则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它强调会计本质上是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过程。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这一定义概括了资产的本质,资产可以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相结合,直接或间接地为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如果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以确认,或者不能再以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后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会计记录资产的减值损失是合理的、恰当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内涵。

二、新准则的变化

1、明确了减值资产的认定及资产减值计提时间。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才需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外),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这也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因为资产减值的测试可能会很耗时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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