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书

2019-03-22 10:06

某实验楼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设计书

第1章 工程概况

1.1实验楼结构特点

实验楼属于某重点大学公共建筑,工作人员和做实验的学生较多,在其内部还有各种贵重设备、精密仪器、资料、文献等,所以一定要做好防火等工作。实验楼位于某重点大学东南面,属于大学的主要建筑物之一,周围街道宽8m,四周均有教学楼。实验楼结构为框架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梁、板、柱。墙厚240mm。地板为水磨石,墙裙为白色的瓷砖,墙壁为白色抹灰。该实验楼共三层,每层长×宽×高=60×20×3.6,实验楼每层各有八个实验室,两个教师办公室,两组电梯两组楼梯,楼梯前设有前室以及四个厕所。具体平面布置见图1.1。

图1.1 实验楼平面图(大图见附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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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实验楼分类及耐火等级划分

该建筑物为三层实验楼,属于非高层民用建筑,因此依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1条规定,该建筑为二类建筑,高层建筑物类别划分见表1.1。

表1.1 高层民用建筑物分类表 高层民用建筑 名称 一类 二类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宅建筑〔包括设置商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单、多层民用建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除一类高层公共建公共 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3条规定:“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该实验楼属于二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1.2。

表1.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2

一级 防火墙 承重墙 非承重外墙 楼梯间和前室的墙 墙 电梯井的墙 不燃性2.00 住宅建筑单元之间的墙和分户墙 赫走道两侧的靡墙 房间隔墙 柱 梁 楼板 屋顶承重构件 疏散楼梯 吊顶(包栝吊顶搁栅) 不燃性1.00 不燃性0.75 不燃性3.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50 不燃性0.25 不燃性3.00 不燃性3.00 不燃性1.00 二级 不燃性3.00 不燃桂2.50 不燃性1.00 三级 不燃性3.00 不燃性2.00 不燃性0.50 四级 不燃性3.00 难燃性0.50 可燃性 不燃性2.00 不燃性1.50 难燃性0.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50 不燃性2.50 不燃性1.50 不燃性1.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1.00 难燃性0.25 不燃性0.50 难燃性0.50 不燃性2.00 不燃性1.00 不燃性0.50 不燃性0.50 不燃性0.50 难燃性0.1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25 难燃性0.50 难燃性0.50 可燃性 可燃性 可燃性 可燃性 1.3编制依据

(1)《建筑消防技术与设备》,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年;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建筑防火设计手册(第2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4)《建筑灭火设计手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5)《建筑消防系统》,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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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 (8)《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第2章 防火区域和报警区域的划分

2.1防火分区的划分

实验楼共三层,每层层高3.6m,总共11m。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m2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将其界定为二级保护对象。依据《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建筑为二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在划分防火分区时应该满足表2.1的规定。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表2.1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

防火分区的最大耐火 名称 等级 度或层数 按本规范第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5.1.1条确定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按本规范第一、二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三级 四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一级 筑(室) ― 500 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5.1.1条确定 5层 2层 1200 600 ― ―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2500 积可适当増加。 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允许建筑高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注:(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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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由于实验楼每层建筑面积1200m2,所以把每层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共分为3个防火分区。

2.2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的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这样这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所谓报警区域就是人们在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2.2.1报警区域的划分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相邻的几个组成,所以把每层分别单独作为一个报警区域,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2.2 探测区域的划分

由于该建筑为二级保护对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并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根据以上的规定我把实验楼的探测区域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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