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需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流程》(附件3)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并将《遵义市红花岗区举办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所规定的内容报送红花岗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材料报送齐全后,红花岗区教育局正式受理民办幼儿园设立申请,并进一步实地审查办园情况。对符合国家标准、办园行为规范、达到一定办园规模(城市6个班180人,农村5个班150人)的幼儿园,红花岗区教育局将上报省教育厅,予以颁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八条 申请办学许可证遵循“一园一址一证”的原则,新办分园或搬迁到新址需另行申办许可证。办学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抵押、买卖、出租、出借。不得将办学资格和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不得超出许可的办学内容从事有关活动。
第十九条 已审批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红花岗区教育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按《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换证材料目录》(附件5)提交换证材料,经红花岗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上报省教育厅,予以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条 已审批民办幼儿园若举办者、园长、园名、办学内容等拟作重大调整,需向红花岗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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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并根据各部门要求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申报材料,经各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换发相关证照。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时,应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其它证照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红花岗区教育局有权立即中止审批流程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红花岗区教育局每年10-12月对已审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并将年检结果分等次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内容需符合政策,实事求是,严禁违规、虚假、夸张信息。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在拟发布20个工作日前报红花岗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收费与退费规定:
(一)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生活(伙食)费、取暖(降暑)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二)缴费后当月连续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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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园的,幼儿园须按当月保育教育费的70%计算并进行退费;缴费后当月连续五天以上(含五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幼儿园须按当月幼儿应在园天数,计算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伙食费的退费。可采取抵缴下月费用方式退费;
(三)幼儿园收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收费;
(四)幼儿园应建立幼儿伙食专帐,独立核算,并定期公示。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家长(伙食)委员会,接受家长监督。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或全日活动,积极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形成家园共育,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幼儿园,将视其情况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或上报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11年9月版本同时废止。本管理办法由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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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 2.贵州省幼儿园基本玩教具配备表 3.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申办审批流程 4.遵义市红花岗区举办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目录 5.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换证材料目录
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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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名 称 诊察桌、椅 药品器材柜 保健资料柜 安全取暖设备 保健牌(三色) 体重计、身高计 儿童视力表 体温计 白大衣、帽子 带盖方盘 敷料缸 敷料 常用医疗器械 压舌板 移动紫外线灯 常用消毒液 手电筒 软皮尺 暖水袋 外用药 棉签若干 清洁面盆 垃圾桶 规格及内容 杠杆式 镊子、剪刀等 单位 套 个 个 台(个) 张 台 张 只 套 个 个 套 只 台 只 条 个 个 个 配备数量 1 1-2 1 1 按幼儿人数+30张 1-2 1-2 每班一只 1-2 1-2 1 根据需要配备 1-2 根据需要配备 按卫生部门要求配 根据需要配备 1 1 1 根据需要配备 根据需要配备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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