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屯,应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事故单位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先行垫付。
(七)情况紧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时,乡指挥中心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就近的有关部门,请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发生本预案第二章事故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乡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乡政府乡长批准后,启动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终止条件:确认事故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险源已经排除,短期内不会危及事故现场和周边人身、财产安全。
2、终止程序:指挥中心派出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救援终止建议,报乡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