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工作服的申请、验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领用核签、检查考核及着装要求),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服的定义及发放标准
1、工作服:在企业单位为统一的着装,统一形象的标识;
本文中工作服包含工装(上衣,下衣),工鞋,以及相关配饰(此处不包含易耗品,例如丝袜,白手套,一次性厨师帽之类); 2、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3、新员工进入公司任职三天后可申请工作服 第一年新入职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第二条
工作服的申请(定制)及领用
1、 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
2、 工作服做好到货时,由行政人事科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仓库后,入库保管;
3、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门申请,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后勤仓库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交行政人事部存入个人档案、备查,管理员按行政人事部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三条
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工作服在使用过程中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
可由本人申请,向行政人事科购买,缴纳一定费用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2、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后由仓库管理员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3、员工离、辞职工作服折旧标准:
员工离、辞职,行政人事部在办理手续时,要仔细核对个人档案,根据领用工作时间,做相应工服归还工作。
第四条
工作服登记信息,按下列标准给予折旧处理。 工装:包括上衣,下衣
员工离职时,可直接退还,(含)折旧费为0%;
工鞋:
(1)工作年限在3个月之内(含)折旧费为80%; (2)工作年限在6个月之内(含)折旧费为50%; (3)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的(含)折旧费为0%;
(4)损坏,丢失工作服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 着装的要求
1、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 2、员工着装要整洁,并不得自行转借或赠予其他人员使用。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行政部 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