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下很大力气,对于民用燃气的安全投入,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条例中也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所以这一问题还有待于解决。”刘毅军强调。 刘毅军说,与煤矿事故不同,天然气用户普及,人口比较密集,范围也较广泛,一旦发生事故,影响的范围很大、人数众多,所以城市管理者应制定整体应急预案,发生泄漏后如何撤离、如何检测泄漏点等,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另外,钱新明认为,我们在监控燃气安全的一些高科技手段的使用上还比较欠缺,他建议将互联网、管道机器人等技术运用到对燃气安全的日常监控上。
但对于燃气的监管也并不能仅仅依靠燃气公司,“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监管。可安监部门的主要责任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而在涉及居民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有限,他们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上。”钱新明说。
刘毅军认为,从政府角度来讲,发生事故后,拉网检查等临时性措施只能暂时发现一些问题,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不是治本的方式。
“因此,最为重要的是,对于燃气安全的投入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刘毅军强调。由于燃气安全方面的投入非常大,燃气公司、政府、居民三方由谁来为此买单,现在是一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显然,光靠燃气企业来承担是不现实的,
这需要政府从整体上考虑,想出一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投入问题的好办法。
刘毅军认为,对于相关安全用气标准方面,我国还比较薄弱,比如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就应该明确哪些地方的管线的使用寿命是多长时间,采用什么方式管理,多长时间、多大范围内巡查一次,天然气浓度达到多少就需要疏散附近居民,疏散多大范围,在什么情况下居民才能回来,才能使用??但是,这些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起来。
“燃气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居民安全用气的问题,作为燃气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来说,燃气安全问题被真正重视才是解决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的关键。”刘毅军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