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的使用方法,包括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锅炉点火、锅炉运行管理、锅炉停炉和一般事故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设备的使用,也是管理者对使用者操作的检查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2年8月7日发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劳锅发(1990)8号文)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11月15日发布)
3 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3.1 内外部检查
3.1.1 锅筒内无杂物,人孔、手孔应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3.1.2 锅筒、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坏; 3.1.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齐全无杂物;
3.1.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3.1.5 煤糟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3.1.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物,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3.1.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转动正常为止; 3.1.8 在炉排转动中,检查炉排结合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3.1.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扳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3.1.10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3.1.11所以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孔位置正确;
3.1.12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好用; 3.1.13所有的阀门和旋塞都应灵活好用; 3.1.14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3.1.15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3.1.16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3.1.17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3.1.18燃料、水源有足够的储备。 3.2 阀门的检查
3.2.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3.2.2 检查的同时应按规定的位置进行调整; 3.2.3 蒸汽锅炉
①蒸汽系统——住汽阀门(关)、母管截至阀门(关)、锅炉空气阀门(开)、锅筒压
力表旋塞(开)、压力表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②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关)、空气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锅筒进水阀门(开); ③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④排污系统——锅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锅筒连续排污阀(关); ⑤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3.2.4 热水锅炉
①锅炉供回水管阀门(开); ②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③注水前打开各阀门,注满水后关闭; ④排污阀门(关);
⑤压力表旋塞(开)。
3.2.5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3.2.6电气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安装试车合乎要求。 3.3 上水
3.3.1 经上述检查后确信正常,可进行锅炉上水。如系满水保养锅炉,应将炉水全部排除,重新往锅炉上水; 3.3.2 上水温度和时间
①上水温度不超过夏90℃,冬60℃;
②上水速度不宜过快,上水时间一般为1h~2h。 3.3.3 打开省煤器进口水门,应注意
①当省煤器空气门有水出现时,关闭空气门,用省煤器进口或出口水门调整上水; ②当锅同内水位升至水位计最低水位时停止上水,检查一下水位有无下降。 3.3.4 给水设备和管路检查完好,水泵、水处理设备完好; 3.3.5 准备燃料和引火物;
4 锅炉点火
4.1 点火
4.1.1 锅炉点火前,应对燃烧室和烟道实施通风
①对自然通风的锅炉应将烟道门打开10min~15min; ②对机械通风的锅炉,应启动引风机不少于5min。
4.1.2 打开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前后挡板,在炉排前部辅好木材,进行点火烘炉。不得用挥发性强的物质点火;
4.1.3 备用炉点火时,待火着旺后,调整煤闸板打开煤糟闸门,开动炉排。 4.2 煮炉与烘炉
4.2.1 新安装或炉墙大修后的锅炉要进行烘炉,新安装的锅炉和受压元件大修后的锅炉要煮锅。烘煮方法按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进行;
4.2.2 中修锅炉并有新砌筑前后拱时,其烘炉时间不得少于7天~15天,一般冷炉烘炉不得少于16h; 4.2.3 烘炉时应注意
①温度应按规定的升温曲线缓慢升高,火焰保持在火床中间部位不得灭火或断火; ②根据升温情况,启动引风机。燃烧强度和升温可由省煤器出口烟温来控制; 烘炉注意事项:
——配备有经验的司炉工;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
——经常检查炉墙、锅筒、集箱和各膨胀情况;
——如发现炉墙裂缝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补救,并及时报告。 煮炉一般在烘炉后期,结合烘炉同时进行。
4.2.4 当水位由1/3上升到2/3时,或气压升到0.2Mpa,应对各定期排污点进行排污一次;
4.2.5 当锅筒压力升高
①至空气阀门冒出蒸汽后,应关闭空气阀门,冲洗水位计和压力表一次;
②到0.3 Mpa或送气前,再冲洗一次水位计和压力表; 4.2.6 当锅筒压力升到0.2Mpa时,拧紧各受压部位的螺栓,如: ①锅筒人孔、联箱手孔;
②水位计;
③上水管和排污管法兰等。 4.3 并炉和送气
4.3.1 当锅筒压力升至低于母管压力一个表压时,打开主蒸汽管疏水阀门,稍开主汽阀门进行暖管,然后缓慢打开主气阀门,阀门开到头后再回转半圈;
4.3.2 当锅筒压力低于母管表压0.05 Mpa时,缓慢打开母管阀门,同时关闭主蒸汽管输水阀门。
4.3.3 并炉前后,由班长和司炉主持:
①立即校对安全阀,应有安技、保卫、动力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校后铅封;
②其安全始启压力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并记入安全技术档案; ③虽经并炉,如安全阀失灵或未经校对,主要仪表不全时不准投入运行。 4.3.4 当单台锅炉运行时,送气前要加强管道和分气缸的暖管和疏水; 4.3.5 送气后打开省煤器前后挡板,关闭旁通烟道挡板。
5 运行管理
5.1 注意经常观察的参数 5.1.1 蒸汽锅炉
①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蒸发量;
②水位应在正常水位线(水位计的1/2处); ③锅筒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④铸铁省煤器出口水温要比锅炉饱和蒸汽温度低30℃~50℃。 5.1.2 热水锅炉
①经常注意热水锅炉压力和温度,不允许超过规定数值; ②根据室外气温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5.2 燃料调整
5.2.1 保持正常的燃烧状况,燃煤进入燃烧室后,应该:
①离开煤闸板200mm~300mm左右开始燃烧,保持火床齐平; ②及时调整各段风量,火焰均匀,火焰澄黄,不跑火,不断火;
风量分布为:一风室占1/15,二风室占4/15,三风室占8/15,四风室占2/15。 5.2.2 根据火床后部情况,及时放掉灰渣; 5.2.3 根据煤种变化调整煤层厚度;
5.2.4 根据锅炉负荷变化,随时调整炉排速度 ①炉膛负压1mm~3mm水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