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船舶水下抓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准备工作
1 施工作业前,船长先到现场观察,充分了解施工作业现场(包括挖泥区域、卸泥区域、从挖泥区航行到卸泥区的航道)的地形、岸坡、河床、土质、航道、潮位、水深、流速、流向、气象、船只来往动态等情况及变化规律和它们对挖泥作业的影响。在港内施工作业还应了解挖泥作业对附近岸坡,码头建筑和港作船只的影响和安全。船上指挥人员和挖泥操作人员,应按工地施工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上的要求施工。
2 船长必须在木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下锚数字,带缆位臵,所确定的使用机具设备,向船员交待清楚。
根据施工作业的要求和了解现场的情况,提出由工地提供岸上系缆设备(如埋设地龙),布设水陆纵横导标标志和照明设备,供应电源和淡水,树立标准水尺板,负责岸上设施的安全保卫,明确提供作业船舶遇到天气、河流等自然条件发生突然变化恶劣,已威胁船舶安全时的安全转移措施和安全停泊位臵。
3 施工作业前,应将施工作业要求、现场了解情况和工地联系结果,均应向全体船员和配合船舶进行交底,按人员和岗位布臵作业任务及安全措施,明确分工(职责内容和作业要求)。
4 检查、校对、核实航行和施工作业用的联络、指挥、传令、信号、收发装臵及器具是否完好、灵活、响亮、鲜明、准确。使之统一可靠。
5 落实甲板、轮机两部人员准备工作情况和船舶锚、缆、系泊、定位设备及机械设备和系统在空载运行情况,使之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 定位、抛锚
1 抓泥船被拖入施工区域前,应指示拖轮对准起点标志,减速航行,并进行测深,核实施工图(测图)。当航至挖槽起点的相近位臵时,应抛一只锚,临时定住船位。
2 指示拖轮解缆,协助抓泥抛锚定位工作,一般先抛逆水(顶流)锚,后抛顺水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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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潮流缓慢,而风力较大时则先抛上风锚,后抛下风锚;如须抛内外边锚(或八字锚)时,则先抛外边锚(外八字锚),后抛内边锚(内八字锚)。
3 抓泥船的调头抛锚定位:由拖轮先将船尾锚从舷边顶流航行至抓泥船指定的方向和锚位抛锚。然后抓泥船转动起锚机,使船身打横后抛首锚,调头完毕后,定住船位。
4 在有潮汐影响的港口和河段,船首抛主锚一只和边锚二只,船尾一般抛八字锚二只。
5 在流速较大的地方施工,船尾抛三只锚(即尾锚和尾边锚各一只)。
6 在没有潮汐影响的河流,但流速较大,布设尾锚一只,尾过锚二只,船首抛锚一只。
7 浚挖码头或滩地时,在一侧无法抛锚的情况下,可以挖掘地拢、设臵缆柱、钢缆等物代替。
三 核标移船挖泥
1 抛锚、带缆完后,应依据工地布设的水陆纵横标志、校对船位是否与施工要求相等。
2 核对工地树立的标准水尺板与自立水尺棒是否一致。 3 测量船四周的水深,避免在低潮时搁浅。
4 在控制船位的纵、横钢缆上做好明显标记,以期浚挖和移船时不致跑位超宽,保证质量。
5 船舶前后左右和纵横移位时,船身应正,依纵、横导标移船位,依靠纵、横钢缆上的尺度标记控制船位移动量。
6 根据水深、流速作业环境情况,采用顺流操作、逆流操作和顶滩操作挖泥法;根据泥层厚薄均匀情况和土质松软稀簿作业环境情况,一般采用普通挖泥法、梅花挖泥法,一二三挖泥法。
7 每挖完一层,应作一次测量,求一次平均浚挖深度和该横断面挖的土方量,并做好记录。
8 没挖完一层,应再核一次。保证层与层间彼此衔接,移船的方向线必须平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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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9 挖泥时,应掌握各层的堑口,并根据所测水深,控制挖泥深度。使其不叠斗、不漏斗。
10 挖泥时,应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做到:勤测船位和水深,勤察看锚位和图纸,勤摸挖泥坡度。
11 挖泥时,吊臂不小于规定变幅角度55°。
12 挖泥时,当抓斗充泥量过多或其他原因而吊不起来时,应进行检查或将斗放开吊起。不论何种原因,起重机均不允许超负荷提升抓斗,避免发生事故。
13 挖泥机运行时,吊臂下方不准停留人员,更不允许带抓斗起重。
14 给泥(石)驳装泥时,应谨慎操作,开斗时高度要适当,严防抓斗过低碰撞船体和建筑,又要防止抓斗过高卸泥产生的冲击造成本船与其它船碰撞损坏船体及泥驳过度颠簸造成断缆。
四 结束工作
1 挖完最后一泥(石)驳时,通知拖轮将重驳拖开,挖泥船进行船体清洁工作。并起锚(可由拖轮协助)靠岸或码头。
2 收回岸上所设地拢、水尺、导标和更换挖泥信号。船舶设备及附属件、归放原位加以固定。
3 编队、拖航回基地或到新工地。
4 船舶甲板、轮机两部做好各自养护修理工作。
5 检查船舶锚、缆、系泊设备、施工抓泥机械设备、轮机机械设备,更换其系统中不能再用的另部件和附属件。
6做好各种报表,日志、修理、工程单、燃、润、物料的申请单及预防检查、养护、修理、记录。
7做好船舶、机械设备的防雨、曝晒、防雪、防冻、防滑、防盗、防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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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船(各类船载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 准备工作
1 船长先到现场观察地形,看好物件放臵地点,确定下锚位臵、起吊方法、起吊物体的性质和质量等。
2 船长必须在本船拖航前,将该工程的任务性质、起吊方法,下锚数字,带缆位臵,所确定的使用机具设备,向船员交待清楚。
3 检查吊钩、滑轮、卸扣、链条、转环、螺栓、插销等零件是否良好。并检查起重钢绳的两端是否牢固。
4 吊重卸扣、滑轮、螺栓、插销、转环等的直接磨损减少超过10﹪时应更换。 5 受力钢丝绳,断丝根数在八倍直径的长度内超过10﹪或有显著的过度磨损者应更换。
6 检查吊钩有无危险裂痕、腐蚀或变形。
7 检查起重设备和甲板机械及设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8 检查绞车制动器、离合器、操纵杆等是否松弛或不良。
9 起重时的指挥操作,应由一人统一指挥,非正式指定人员,不准随便乱发命令。 10 起重操作所用信号,无论是手式或口哨,操作人员应予先熟悉明了。
11 起重前,应了解天气预报,一般遇到在本船规定的抗风等级以上的风力时,应停止工作。
二 起重作业
1 起重时,起重物体的重量应在规定负荷内,除经过批准的试验外,绝 对不准超重。
2 捆缚起吊物件时,要考虑到捆缚用钢丝绳的承受能力,所用钢丝绳长 度要适当。
3 在吊有尖硬边缘角的物件时,在硬角和钢丝扣相磨擦处应垫胶皮或硬木;以免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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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钢丝绳或物体。
4 在吊圆形物体时,系扣应夹垫、木料或胶皮,以防被吊物件滑落。 5 起重时,吊钩应在物件正上方垂直起吊,禁止斜吊或用吊钩拖拉物件。 6 正式起吊前,物件应经过试吊,离地不超过0.5米,如发现不平衡或不稳、或刹车不良,应放下重新调整。
7 在吊起的物件上及吊起的物件下,禁止站人。 8 起重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足够。
9 开始起吊时,要用慢车,保持吊钩与物体不摇摆。
10 物件起吊时,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11 物件起吊时,应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避免吊钩到达顶点。 12 物件吊到空中时,避免舢板(机动艇)或车辆从下面经过。 13 物件吊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4 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的指挥信号。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或突然起而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15 吊重物件放落时,要用慢车,距地一公尺时,主绞车应缓 慢停住,等校正安放位臵后再慢车放下。
16 吊重物体落下后,绞车卷筒上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 留五圈。
17 等待工作或休息时,不准物体吊挂在空中。
18 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该物体有移动时再起吊。
19 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必须在使用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拟出操作方案、安全措施,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
20 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上升、下降、前进、后退,横行的速度同步。 21 夜间起重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妨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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