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地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内部监督;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确保权利运行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措施:针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每季度通报一次监督检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检查随时通报。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社会评价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案三查”、“一责三问”的要求,对履行主体责任人、分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阻挠调查的;在任期内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未主动查处的;本单位发生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成绩连续两年处于全县末位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
掩盖、袒护的;干扰、阻挠责任制追究调查处理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监督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一案三查”、 “一责三问”的要求,对履行监督责任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的;在任期内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
腐败案件未主动查处的;对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4)廉政教育:加强岗位教育: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岗位日常教育、岗位任职教育、岗位示范教育、岗位警示教育、岗位风险教育和岗位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落实考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zd规考试制度,加强考试结果运用,增强领导干部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建设教育平台:依托廉政大讲堂、廉政教育中心、商南纪检监察信息网、廉政手机报、鹿城清风微信平台、县烈士陵园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
育,构建多元化、立体化廉政教育格局。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 2、考核内容: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各项责任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按分值进行考核。
3、分值构成: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行两个百分制考核,基础分70分、社会评价分30分。 (二)奖惩办法
“两个责任”任务的落实情况及社会评价作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考核衡量依据,考核结果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层层分解任务推进各项责任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要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两个责任”工作落实台帐,实行台帐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评估,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估,对照责任任务做好查漏补缺,适时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
好做法,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引导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发动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县残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努力促进机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围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力求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真正把制度贯彻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体现进服务里,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从源头上遏止腐败,从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