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流转模式。但对广大农村而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只是星星之火,产权界定不清,农民就无法获得稳定持久的财产性收益。胶州已在全市469个村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占全市村庄总数的71%,已经实现的产权交易额只有274.1万元,在融资总额中占比微乎其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固有的观念,将土地作为最基本的、也是最后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也是与涉及产权交易转让的价值评估、风险补偿等制度建设的滞后有关。 四、优化农村融资环境的建议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农村金融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应当立足于金融机构多元化、市场化,不断推进金融增量改革。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到人口集中的镇村布设网点,强化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健全镇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合作金融,通过社员入股实现小额资金互助,以自助性联合助推农业产业化。继续推进金融向民间资本放开,引导、指导好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增加支农资本量,并向有条件的镇驻地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
2、增加面向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根据农业生产养殖户、农村小工商业者、农产品加工储
运企业等经济体的不同需求,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制定符合市场需求和抵押融资特点的融资品种。胶州市已经形成了制帽、养殖、手套加工、花卉种植等多个专业镇、专业村,加强与特定群体的合作,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搜寻、谈判议价、贷后监督等交易成本。2014年,胶州市还为种粮大户发放了山东省首笔粮食直补资金抵押贷款140万元,对创新农村抵押融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3、加快农村产权资本化
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中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在顶层设计上为农村产权资本化提供了指引。应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要素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遵循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合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受益权等各项权利,通过还权赋能,积极探索开展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押融资。健全农村产权资本化的运行和保障机制,在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鉴于农民在与金融机构谈判中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还应成立市场公允的资产价值评估机构,确定合理的评估标准,为资产抵押和处置清偿提供参考。 4、强化政策支持
农业生产具有天然的自然因素影响大、生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低、收益低等特性,决定了农村资金流转慢、贷款
回收期限长。金融机构出于利润考虑,必然会更加偏好于工商业贷款,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者,理应在政策制定上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发展。成立财政专项资金,一方面用于涉农贷款的贴息补助,降低农户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用于贷款的风险补偿,当抵押资产不足以清偿涉农贷款时,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风险补助,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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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雷立钧:基于增量改革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J].财经问题研究,2008(11). (责任编辑:谌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