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的要求。 5.2 建议
5.2.1 矿山开采期间,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物要妥善处置,以用于矿山今后生态治理,矿山复绿使用。
5.2.2矿山开采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法,控制炸药用量,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5.2.3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确定的开采工艺和方法实施开采,防止不规范开采诱发崩塌等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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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土资办[2010]85号)的要求。 5.2 建议
5.2.1 矿山开采期间,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物要妥善处置,以用于矿山今后生态治理,矿山复绿使用。
5.2.2矿山开采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法,控制炸药用量,以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5.2.3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按方案确定的开采工艺和方法实施开采,防止不规范开采诱发崩塌等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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