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发达地区以及城市的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加速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工作,重点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早、基础条件比较好、资金配套充足、辐射效应明显的区域开展连片整治。在推进连片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农村特点,从不同生态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目标等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连片治理区域。各级政府要按国家的统一要求,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贪污腐败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地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县创建活动。要制定市(州)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国家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程序,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生态创建质量。引导和推动一批经济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良的县、乡、村,率先达到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广大农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六、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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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七、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省各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土壤环境监测,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研究、开发、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加快推进农村环保科研成果转化。尤其要根据北方冬季寒冷而漫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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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和推广适宜北方特点和适应农村现有经济条件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成本低、易操作、效益好的治理设备。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内部机构,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要配备专兼职的环保助理,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在具体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行政村,要配备环保员,负责村屯环境保护。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法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机遇,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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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畜牧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污染治理,搞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水利部门要抓好农村居民集中供水,加快农村普及自来水的进程;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土地整理同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农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着重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质卫生监测;林业部门要指导农村搞好绿化美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农村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发展农村经济和保护农村环境的关系,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发展生态农业、农业循环经济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共生共赢,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重点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正确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关系,既要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注重建成后的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发挥效益;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设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同时要整合各方面的涉农资金,把政府投入、农民自主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农村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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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1、杨木林镇、小四平镇四平村、二龙山乡沙河沿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镇
杨木林镇通过近两年的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吉林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中的建设标准,今年六月份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的验收,被省环保厅首批命名为“吉林省省级生态乡镇”;小四平镇四平村、二龙山乡沙河沿村通过近两年的创建工作,各项指标达到了《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中的建设标准,今年六月份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专家组的验收,被省环保厅首批命名为“吉林省省级生态村”。
2007年1月,横道河镇通过三年多的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被原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大阳镇以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2008年4月,被原吉林省环境保护局命名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目前,我县有国家级生态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环境优美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2个。
2、省环保厅生态处到我县调研评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情况
7月21日,省环保厅生态处组织有关专家到我县杨木林镇城子村、沙河镇良纯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专家组通过现场走访、查阅财务档案及项目管理档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良纯村、城子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评估,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杨木林镇城子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镇村共享、镇村共管的做法,高度赞扬了良纯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及村民自修自管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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