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10.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限额领退料手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砖石砌筑。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湿度表。门窗应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垫板的铁钉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设备和专用启填充工具,并应有消防设备。库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在可靠的专设处所,设指定拟人负责,严格管理制度。对有毒或有危险性的废料处理,应在当地公安、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10.3 动火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的审批制度,先办理动火审批后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申请,报公安局审批备案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负责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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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报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总监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申请,报安全环境部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审批。
10.4 动火管理措施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10.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实行防火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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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罚款500元。 10.6 安全教育交底制度 10.6.1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工人进场后立即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同时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同时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员备案。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教育,雨季变化等特殊季节,对每位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搞好特殊季节的安全施工生产。 10.6.2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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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的交底工作。项目经理接受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交底,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充分了解工程情况及施工工艺,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参与工程管理的项目其他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须向分包单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总交底。 各工种施工员应在熟悉现场环境及工作危险性的前提下,对所辖班组进行交底并要求每个作业人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的交底:工程的基本情况、本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工艺要求、工程质量目标、消防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对被交底人员工作的要求。施工员对班组的交底:现场的环境状况、作业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名字。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及时,针对性强,能有效指导作业活动。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作业开始前进行,并送交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对无交底施工或者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下令停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0.6.3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建立和建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自检、互检和专检制度。签定安全生产遵守纪律承诺书,班长制定具体措施。每天作业前,班组长根据当天作业内容、作业环境,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指出注意事项。每周日晚上,班组长召开安全讨论会,对上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指出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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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面和不足,着重指出下周需要改进的地方。 11、临设搭建、料库管理
临设搭建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要求。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漆调料间、茶炉、锅炉、食堂烧火间二变配电室、机械(木)加工和修理间等使用不燃材料搭设。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m。在施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m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12. 现场检查
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货、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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