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盟会员需要履行如下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积极支持并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4.充分尊重联盟会员间的知识产权; 5.联盟会员要平等、诚实、守信、不得欺诈;
6.对联盟会员间提供的相关的市场、价格、授权规定等情况,不得泄露给他人; 7.积极参与制定联盟的相关规定及联盟章程;
8.按规定缴纳联盟会费。 第十八条联盟成员的加入程序
第一步:填写加入联盟的申请表,提交联盟秘书处预先审查; 第二步,理事会开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三步,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九条退出联盟的条款
1、欲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需要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第二十条联盟出名的条件
联盟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损毁联盟声誉及利益的,经联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运营模式及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联盟由理事会统一组织,按照有关会议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各自的责、权、利。
第二十二条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成员单位原有权益和“隐私”;对“增量”收益的分配以对联盟的贡献大小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自于:项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咨询服务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各成员单位年费。
1、项目经费指以联盟的名义争取到的国家项目、北京市项目或企业项目相应的经费。对项目经费实行课题项目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成员单位按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
2、专项工作经费来源于北京市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联盟理事会、秘书处、战略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开展工作。经费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管理,每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理事会审查,并接受第三方审计。
3、联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业务活动,要在主管机构核准的范围内进行,认真遵纪守法,合理收费。
4、联盟成员单位的年费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 理事单位:¥2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经会员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包括聘请专家费用、会议活动经费、技术或市场考察费用、政府沟通费用、秘书处工作人员费用、联盟日常运作开支、网站建设和维护费用、资料和宣传费用等及其它有关开支;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专人负责管理,理事会进行监督。经费的预决算由理事会审定,秘书处执行。财务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交经费收支报告,并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3G产业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