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营煤业轻型车
WC20R型防爆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轻型车辆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提高车辆的出动率和利用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车辆的使用管理
⑴所有车辆由辅运准备队统一管理。
⑵在设备少,人员少,用车单位多的情况下,尤其是地面公务车更应从严掌握,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安排,由队负责人负责派车。
⑶驾驶员应该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不得消极怠工,不能吃、拿、卡、要,一经发现扣除司机当月效益工资的10%,三次以上待岗处理,屡教不改者退回人事。
⑷禁止驾驶员将车擅自转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罚驾驶员500元;外单位司机未经运输队同意擅自开车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因违反规定而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除对驾驶员进行重处外,还要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⑸禁止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扣除司机当月效益工资的10%,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如职工确实有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出朔州市的,须经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车。
⑹车辆执行完任务时,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停
车点,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进行,并对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和性能作详细的记录。
⑺驾驶员自身原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不能出车执行任务的,应向队长说明情况,以便进行及时合理的安排。
二、安全管理
⑴驾驶员要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行车靠右侧,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不违章,不超速。
⑵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扣分与罚款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⑶驾驶员接到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故障时方可出车,实行“一班三检制”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⑷装车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以避免货物掉下来伤人。对散装货物进行合理堵拦,避免洒落在巷道内。
⑸禁止人货混装。
⑹定期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水平进行培训。 三、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⑴驾驶员应当作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的状态完好和车容整洁。
⑵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发现故障应及时汇报,由准备队负责协调,经矿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修复后认真填写《车辆维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