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种有利于节税。
先进先出法:
月初:结存数量为1000,单位成本为400,金额为400000。 5日,购入商品为2000,单位成本为400,金额为800000。 10日,发出商品为2000,先发出1000件,金额为400000,再发出1000件,金额为400000。结余商品为1000件,单位成本为400,金额为400000。
15日,购入商品为4000,单位成本为500,金额为2000000,累计金额为2000000+400000=2400000。 20日,发出商品为30000,先发出1000件,金额为400000,再发出2000件,金额为1000000。结余商品为2000,单位成本为500,累计金额为1000000.
55日,购入商品为1000,单位成本为600,结存数量为3000,累计金额为1000000+600000=1600000 加权平均法:
商品单位平均成本=(月初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月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月初结存商品数量+本月购入商品数量)
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发出商品数量X商品单位平均成本
12月份商品的平均成本=(400000+800000+2000000+600000)/(1000+2000+4000+1000) =475
12月份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2000+3000)X475=2375000 结存数量为1000+2000-2000+4000-3000+1000=3000 12月份结存商品的成本=3000X475=1425000 移动加权平均法:
5日计算商品平均成本=(400000+800000)/(1000+2000)=400 10日销售的商品总成本为2000X400=800000 结存的商品成本为1000X400=400000
15日计算商品平均成本=(400000+2000000)/(1000+4000)=480 20日销售的商品总成本为3000X480=1440000
结存的商品成本为2000X480=960000
25日计算商品平均成本=(960000+600000)/(2000+1000)=520 结存的商品成本为3000X520=1560000 通过以上述利用加权平均法有利于节税。 不同计价方法下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为:
先进先出法下存货发出成本=1000×400+2000×400+2000×500=220(万元) 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5000×【(1000×400+2000×400+4000×500+1000×600)/(1000+2000+4000+1000)】=237.5(万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2000×400+3000×【(1000×400+4000×500)/(1000+4000)】=224(万元)
不同计价方法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利润总额 先进先出法 500 220 280 50 230 加权平均法 500 237.5 262.5 50 212.5 6
移动平均法 500 224 276 50 226 所得税 57.5 53.125 56.5 故采用加权平均法有利于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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