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职工冬季采暖费
补贴工作的通知
文件规定,现开展2011-2012年度职工采暖费补贴工作,发放补贴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享受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职工:
1、已婚职工(首次补贴需提供本人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为配偶的,同时提供婚姻证明复印件、暖气费发票);
2、有自购房的单身职工(首次补贴需提供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离异单身职工; 4、内退职工; 二、补贴标准
1、单价按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价格标准执行,(现标准为22元/平方米);
2、一般职工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为37.5 ㎡(75㎡/2),按现价补贴金额为825元;
3、中层管理人员、或聘期内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或聘期内的技师及以上技术工人,补贴面积标准为46 ㎡(92㎡/2),按现价补贴金额为1012元;
4、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或聘期内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补贴面积标准为65 ㎡(130㎡/2),按现价补贴金额为1430元。(若中层管理人员且又是聘期内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标准)
三、符合享受范围但到本企业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享受当年采暖费补贴。
四、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的,暖气费补贴由借调单位承担,原单位造表发放,费用列支借调单位;借调时间不满6个月的,暖气费补贴由原单位承担。
五、长期(一般指一年以上)病假、待岗人员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六、众力达、陆源祥公司参照执行,结果造表报公司人行政综合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