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2)

2019-03-22 18:44

个人负担,在剩余工资中扣除。

第九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每月13日将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考勤表报综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部,如遇旷工1天以上或离职等较严重事项时,应在事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部;否则,综合部可酌情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对于乱划考勤、不认真填写考勤的部门,一经发现综合部将对其责任人进行50~500元的罚款。

各单位(部门)应依据员工考勤情况和相关规定发放员工的工资和

奖金。当月工资以上月13日至本月12日的考勤时间计算,本月奖金随次月工资发放。

公司综合部负责汇总考勤和综合评价各部门的考勤管理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以内”、“以上”包含本数。

第十章 附 则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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