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思想,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的党纲受到严峻挑战。一些公务员思想顿悟淡薄,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有的甚至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为了钱,不知廉耻,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灵魂。还有一些公务员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以权谋私的资本,大搞权钱交易;有的甚至利用手中的人事权恬不知耻的索贿受贿;有的把自己应尽的职责变为谋取私利的条件,搞有偿服务,收受贿赂,甚至利用执法权贪赃枉法。公务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涉及面广,腐蚀性强,危害性大,严重败坏党风,破坏了政纪,污染了社会风气。 (四)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泛滥
当前我国公务员之间的浮夸和弄虚作假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在:第一他们玩数字游戏,虚报产值与速度;第二欺上瞒下,走过场。为求升迁,泯灭良心,置党性原则于不顾,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和贴金工程;第三把自己所谓的成绩虚拟浮夸,甚至无中生有,对他们造成的失误则尽力隐瞒,大化小,小化了,有的甚至推卸责任;第四吹捧成风,哗众取宠,沽名钓誉,捞取政治资本。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乃至中央决策的准确性,甚至导致决策失误,误国误民,阻碍了现代化建设进程和败坏了国家的社会风气。
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破坏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及其部门形象,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不完善 首先,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还不健全。到目前为止,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出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因此,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如何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使其实施行政管理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效力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依法行政,还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间题。虽然我国已经制定出行政诉讼法,但是我们目前还没有一部行政程序法。这样,就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缺乏规范和制约机制,再加上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就会造成违法行政的后果。
其次,法律制度规定不具体、不完善。由于廉政立法工作的滞后,使得相应一些领域无法可依,即使某些法律、法规或规章已经制定并颁布,但是缺乏必要的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规程中常常出现问题,这就为某些人以权谋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机会。
(二)公务员整体素质较低,思想认识不到位
现在的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并且现在的有些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但由于公务员的初任、岗前培训时间较短,公务员工作任务重,而思想认识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少公务员在主观认识上,对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并不明确。
(三)公务员绩效评价和奖惩制度不健全
公务员所以出现“慢、懒、粗、虚”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绩效竞争激励机制。不能科学地设置公务员绩效的评价标准,就是忽略了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落脚点只侧重在岗位职责,缺乏对执行过程的监控和执行程度的评估,责任追究不到位。在考核方式上,服务对象参与评价的比重偏低,评价结果与奖惩制度挂钩不足,没有把公务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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