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
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见表1)。 三、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4.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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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书面答辩:
(1)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不少于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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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口头答辩: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四、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成绩统计要求
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
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3.书面/口头答辩结束后,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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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5.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二)相关资料的上报
各地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连同理论知识部分和操作技能部分的成绩一同上报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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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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