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半年合同管理师模拟试卷(实务一)解析
答案与解析
一、 单选 1、C
解析:合同管理师不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不需要司法考试。
2、A
解析:A正确。B错误,开放型的管理模式下,企业需要聘用外来法律顾问,封闭型的管理模式不聘用外来法律顾问。C错误,企业以营利为管理的核心重点和最终目标的是利润型管理模式。D错误,合同管理人员执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
3、D
解析:D项属于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不是合同履行时的。
4、D
解析:考查海外投资非市场风险的类型。主要包括东道国国家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文化差异风险;合同条款风险;项目价值风险;企业内部运营管理风险等,详见教材。题目中所指的是合同条款风险,因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界定模糊极易导致我国企业产生巨大风险。
5、A
解析:考查商业交易中合同及证据法律风险控制。一般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为:明确合同性质——审查合同主体——起草和审查合同——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6、D
解析:考查关于买卖合同法律风险管控。D错误,实践中,并非不加区别地在买卖合同中写入所有权保留条款就可以有效防止出卖人的风险,即,在适用所有权保留制度时一定要慎重,例如不动产、种类物等买卖不宜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7、C
解析:考查合同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详见教材。
8、A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9、B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D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D正确。
11、A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2、B 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3、A 解析:《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4、D
解析: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题目中甲父亲死亡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因此应该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15、D
解析: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6、 A.
解析:考查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项A应选。
17、D
解析: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区分标准是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在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因此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标的物是否交付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成立和生效。如果出卖人没有按合同交付标的物的,
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性合同。
18、D
解析: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在选项B,不作为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在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在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9、 D
解析: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称为发盘人,对方称为受盘人。本题中乙公司的发盘就是要约,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条件作出承诺,则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对标的的价格进行了更改就构成了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须经过原要约人承诺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约就是实际上是新的要约。但是,乙公司没有答复,视为拒绝。8月29日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的行为依然是新的要约。综上,本题应选D。
20、 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C正确。
21、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可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不属于可以撤销赠与情形,仅在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不再履行。
22、C
解析: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二者都可以行使留置权,C说法不正确。
23、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62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4、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5、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 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6、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54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27、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38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28、 D
解析: 考查“守合同,重信用”体系建设,详见教材。
29、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0、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正确。
二、 多选 31、ABCD
解析:考查合同管理的定义和特定,见教材。
32、ABC
解析:考查合同管理师的任务,详见教材。
33、ABCD
解析:考查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详见教材。
34、AC
解析: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AC正确。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
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B错误。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合同不登记并非无效,登记只是行政管理的手段,D错误。
35、ABC
解析:考查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详见教材。
36、ABCD
解析:考查合同管理师的职责,详见教材。
37、AB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8、BD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限,不需要追认。A错误。《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BD正确。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C错误。
39、AD
解析:A错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D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D错误。
40、BCD
解析:一般,双方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成立。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排除选项A。但该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甲之子出国),并附生效期限(一年内)。在生效条件成就和生效期限到达前,该行为自然不生效。据此,选项BCD应选。
41、 ABD
解析:考查合同审查原则。详见教材。
42、ACD
解析:依照《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