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善治和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在90年代的勃兴有其深刻的原因。它是全球化进程的逻辑结果,是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新的发展形态,是国际规则有效性的现实要求,是全球公民社会和世界民主潮流的产物。 促成“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原因、条件
20世纪80年代前后,全球出现了一场“结社的革命”,其主要标志是在世界各国涌现出一大批民间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第三部门研究的权威学者莱斯特·萨拉蒙对“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发生原因作了最精辟的论述,他把这些原因归结为四个“危机”和两次“革命”。 1.促成“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原因
第一个危机是指现代福利国家的危机,其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第二个危机是指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的危机。第三个危机是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危机。第四个危机是世界性的环境危机。
2.两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因素为“全球性结社革命”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第一个革命性因素是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早期发生的全球性的可观的经济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第二个革命性因素是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发生的通讯革命。 8、社区治理概念及其含义
社区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社区公共事务方面的活动或管理机制。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它是一个由在社区范围内的不同的公私行为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公私机构、权力机关、非权力机构,社会、市场等),依据正式的强制性的法规,以及非正式的、人们愿意遵从的规范约定,通过协商谈判、资源交换、协调互动,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增进社区成员福利、推进社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过程。
从社区治理的界定可以说明社区治理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基本含义:第一,社区治理的行为主体构成突破了过去那种“政府独大、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一种由多元化、多样性的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格局。第二,社区治理作为一个长期的过程,其目标除了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外,更看重社区基本要素的培育,其中包括社区组织体系的发育完善、社区成员参与公共事务积极性和能力的增长、社区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规则的形成、社区中不同行为主体交往互动方式和机制的磨合等。第三,社区治理的行为指向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它是一个关系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范围广阔的领域,包括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社区安全与综合治理;社区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保障等等。第四,社区治理作为区别于政府行政化管理方式的另类的社会管理模式,其权力运行的方向并不总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它是一种多向度的、上下互动的过程。它不是通过发号施令、制定和执行政策来达到管理的目标,而是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9、中国城市基层由社会控制到社区治理转变的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政治、社会体制变革导致整个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使得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面临日益严重的危机。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单位体制弱化使得单位的社会职能外溢。第二,城市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单位体制外的社会空间日益扩大。第三,居民的社区性公共需求、邻里关照和互助需求,以及社区共同利益聚合与表达的需求日益增长。第四,政府机构改革与城市管理任务加重。 10、社区建设的定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社区建设的定义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2).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3).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第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第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第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照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第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11.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第一,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第二,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的发展项目,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第三,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四,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12、社区组织的含义及分类
社区组织是指社区内有目标、有计划建立起来的、以满足一定需要的各种团体和机构。
社区组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按照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按照组织的功能和目标,可以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等;按照成员来源和活动范围,可以分为纯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内的分支组织等。 一般认为,中国城市社区组织主要有三类:政府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13、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的含义
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是指调动社区内外的资源和力量,有所取舍、有所侧重地管理社区事务的制度、方针和方法。一般来说,本国的社区治理的策略总是和本国的社会文化基础;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等基本背景高度相关。美国社区工作学者杰克·罗斯曼(Jack Rothman,1968)根据美国等国家地区的历史传统,把资本主义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划分成三大类:地区发展策略、社会行动策略和社会计划策略。 14、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乡村社区治理的基本策略
第一,在乡村社区,通过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的组织方式把广大的农民组织起来,开展集体化的农业生产劳动。第二,在乡村社区,国家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把行政体制直接延伸到原来实行乡村士绅自治的领域,基本上从体制上消除了过去的士绅统治。第三,在人民公社时期,村民以社员的身份参与生产劳动和村里事务,他们的政治地位获得提升,政治热情比较高涨,也是以响应式地参与国家发动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第四,在人民公社时期,社区的公益事业和公共福利获得了提升。
总之,在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社区的治理是通过政治统一性比较强的人民公社组织来推动的,村民以社员的身份被组织到集体化的农业劳动当中,参与到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当中,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和热情空前高涨,士绅阶层被取缔,家族势力受到削弱,农村实行一种社员制的集体公益和公共福利模式。 15、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的确立 1.街道办事处的建立
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条件、性质、任务和作用。其中规定: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者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
10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工作)主要是: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 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干部3—7人,其中包括街道妇女干部二人。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颁布后,从1955年起。全国各地城市都根据此条例建立健全了街道办事处组织。 2.居民委员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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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实施。该(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性质、任务和作用等。(条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居民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的治安保卫工作、调解居民间的纠纷等等;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并参照公安户籍段的管辖区域设立,一般应以100—600户居民范围设立;
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推选出居民委员,再由居民委员推选出主任、副主任;居民较多的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社会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妇女等工作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1年;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等费用和居民委员会委员的生活补助费由省、直辖市政府统一拨发,等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后,全国各地城市都开始根据此条例建立健全基层群众组织。到1956年,根据条例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
3.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上说,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户之间的关系十分明确,它们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为“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中央集权制、单位体制,以及政府运行中的强行政弱法治等因素的制约,这种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很容易演变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逐步弱化,而行政管理功能逐步强化,以至于和群众自治相比,它更像是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和功能在基层的延伸和扩展。 16、城市基层社区的形成和发展
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是在城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居民委员会辖区这种特定法定社区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从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所发挥的职能来看,他们都或多或少从事着我们后来称之为社区建设的工作内容,并在实际上成为社区建设的组织主体,尤其是居民委员会所承担的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动员居民、反映民意等职能完全可以归结为社区建设的内容。但是,城市基层社区的形成发育和我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城市基层街居体制的变革联系在一起,和街居体制的职能转变,以及逐步向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拓展密不可分。
1.社区概念的出现
1978年以后,被“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首先得到恢复,而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街居体制开始逐渐发生变化。经济体制的变革必然要求政治体制,尤其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其相适应,而处于城市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因为直接处于各种社会问题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各种社会问题,为应付各种挑战其进行变革也是必然的。这种变革最初都是在街居体制的基础上以“社区服务”的名义展开的,而正是社区服务的提出将“社区”的概念引入我国城市基层工作的视野之中。
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召开部分城市社区服务座谈会,在探讨社区服务理论的同时,交流了多个城市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会后,民政部门开始有选择地进行社区服务试点,以摸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区开展社区服务的实践经验。1989年,民政部在杭州召开全国社区服务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并明确了进一步开展社区服务的基本思路。此后社区服务的宣传和探索以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并得到了社会上广泛的理解和支持。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初步将社区定位于居民委员会层次上,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的职责,从而促进了社区服务工作的普及推广。
作为改革开放后满足居民客观需求的产物,社区服务在依靠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尤其是依靠居民委员会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的同时,就在实践中大体上明确了社区的定位。正是“社区服务”的开展,首次将“社区”这一概念引入到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社区在我国城市基层工作中得以呈现出来,并在民政部门的推动下大体将其定位于居民委员会这一层次上。 2.社区的形成和发育
社区服务将社区引入到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社区服务的延伸扩展带动了多项社区工作的产生和发展,1991年,有关理论研究者和民政部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和思路,此后社区服务逐步拓展为社区建设。
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内容、城市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以及社区发展规划等都作出了系统论述。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开始大力推进。
在社区建设逐步推进中,我国城市社区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17、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本身都是政府倡导和引导的结果,政府既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也是社区建设的领导者,我国的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居于突出地位。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背景下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1.界定社区。社区治理的前提是社区的界定。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中社区定位尚不太明确。鉴于社区界定的不统一,根据一定的人口规模、居住状况等因素,对社区范围进行界定,划分法定社区就变得至关重要。2.把握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政府组织应该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把握好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3.完善社区治理的法治体系。通过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改变社区治理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现象,逐步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4.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仍然承担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这大致包括:社区基础设施的兴建、社区环境的整治、社区治安的管理、园林绿化的保养、社区内困难群体的救助等等。5.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不仅本身要提供一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对社区内部一些物品和服务,例如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生活服务等,只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政府就要对其生产和提供进行规范。 18、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1.拓展、提供各种社区服务;2.协助政府提供公共和公益服务;3.协助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4.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19、社区治理中的党组织建设
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基层城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社区党建的含义
社区党建即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是指以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党委或工委和社区党支部为主体的,由社区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的建设。 (二)社区党建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意义)
(1)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 (2)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是在社区工作中发挥正确政治思想导向作用的需要 (3)搞好社区党建是新时期落实党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方法的必然选择 (4)搞好社区党建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三)社区党建工作的方法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最基层的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社区治理中,为了保证党对社区工作的领导,必须拓展党建工作思路,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方法。在社区党组织建设中,主要工作方法有: 1.强化宣传引导,创造社区党建的工作氛围 2.强化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3.协调社区组织内部的党建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创新社区党建 5.推动社区党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主要途径
党的领导在社区工作中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体现在社区工作大方向的把握等方面。具体来说,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途径主要有:
1.通过建立协调议事机构,调动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2.通过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3.通过社区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发挥党组织的协调作用 4.采取各种方式,动员各种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20、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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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1.自我管理是指社区居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我管理要通过说服教育、居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居民的自觉意识,而不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同一的,社区居民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管理机构及人员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三是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集中全体居民的意见,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由全体居民遵守执行,强调各方的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治理秩序。四是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解决本地区内的各种纠纷等。
2.自我教育就是通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使居民受到各种教育。在自我教育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是统一的。每个居民既是教育者,又是被教育者。
3.自我服务是指居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己开展为自己的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自我服务的开展有利于增强社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有利于团结居民开展社区自治。
在社区自治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我管理本身就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教育又推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增强自治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创造条件。 21、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内容方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实行社区自治的居民自治组织,社区自治基本内容的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就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可以采用直接选举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间接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民主决策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社区居民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民主管理是指对社区内的社会事务、经济建设、个人行为等管理,要遵循社区居民的意见,在管理过程中吸收居民群众参加,并认真听取居民群众的不同意见。民主监督是指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和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实行民主监督。 22、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担负的主要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覆盖面最广、最普遍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担负的主要职能有:
第一,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居民文明素质。第二,实行社区自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第三,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本社区的行政社会管理工作。第四,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第五,监督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第六,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环境优化工作。
23、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实施机构。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农村居民;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实行民主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眼务,处理好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的特点:
自我管理是指农村社区村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约束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和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不同,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我管理要通过说服教育、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以及每个村民的自觉意识,而不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 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统一的,村民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管理机构及人员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意见,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由全体村民遵守执行,强调各方的积极参与,从而形成良好的社区治理秩序。
四是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解决本地区内的各种纠纷等。 24、村民委员会自治的内容方式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和方式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5、村民委员会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最普遍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基层社区自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为村民自治的日常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社区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
第一,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村民文化素质。第二,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第三,协助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社会管理工作。第四,调解民间纠纷。第五,维护社会治安。第六,向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及建议。 26、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及意义
中国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尽管时间不长,但已展示其不可忽视的成就。
首先,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自主管理社会的自治权,城乡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由此改变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元治理结构,在基层社会层面建构国家与社会分权治理体系。 其次,促进了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再次是推进改善党和政府的治理。 27、志愿服务及其特征 1.志愿服务的含义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为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发展,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经验、技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状况,促进社会发展而无偿地服务于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 2.志愿服务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志愿性。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所自愿、志愿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提供是志愿者在志愿精神,也就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只是参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的指引下而作出的,志愿服务出自志愿者的自愿,不是任何强迫、要求和命令的结果。
第二,无偿性。志愿者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不是以获取报酬,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虽然志愿者组织可能需要支付志愿者一定的费用,而且一些志愿者的最终获得可能与同类就业者的收入不相上下,但是志愿服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报酬。
第三,公益性。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了救助或者帮助各种需要救助和帮助的人,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提供服务,尽管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也有收益,它可以通过社会交往,获得知识、技能,也可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第四,组织性。志愿服务是一种积极活动的工作方式,而不是参与闲暇活动。志愿服务的提供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要在志愿组织或者其他需要志愿服务机构的管理之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组织性的存在使志愿服务区别于一般性、暂时性、随机性的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行为。
28、志愿活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在中国社区服务发展并转向社区建设过程中,志愿服务成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一些人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但是更多的人们还是渴望建立一种团结和谐、互助互利的人际关系,崇尚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友善的社会环境。正是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使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达到了统一,使居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眼务得到了有机的结合,成为新形势下发展新型人际关系的良好形式。 29、社区服务的定义,解社区服务的定义必须把握两个要点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福利资金和福利政策扶持援助下,在社会资源技术的积极支持帮助下,依靠社区居民的组织参与,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力量,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的定义必须把握两个要点:
第一,社区服务是以社区居民的组织参与为主体,以社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基础,以外部的支持援助为辅助,注重对社区居民的增权,防止外界的剥夺和压迫。
第二,社区服务是以服务社区居民的需求为目的,以居民的互助、互利为手段,不是为了社区外部的市场导向和利润动机,防止社区服务脱离社区等。
30、社区服务的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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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服务对象、服务性质和服务的提供手段进行的分类:按照服务对象和眼务性质不同,把社区服务分成两类:一类是针对社区中的原来的民政福利对象,比如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烈军属等的福利性服务;另一类是针对社区中一般居民提供的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性服务。
按照服务的提供手段,把社区服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由社区和国家公共资金供应的福利性服务;第二类是根据市场交换原则实行的有偿收费的经营性服务;第三类是根据互惠互利原则,在居民之间以及社区组织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互助服务等。 (2)根据社区服务的提供机制的正式程度进行的分类:根据社区服务的提供机制的正式程度,把社区服务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非正式的服务,包括居民个人为社区提供的服务,人际间的相互服务等;第二类是准正式的服务,包括社区和企业之间的相互眼务,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第三类是正式的服务,包括政府为民政对象提供的服务,政府为社区提供的服务。 31、英国社区照顾的内涵和运行结构
1.社区照顾的概念根据英国卫生部1989年颁布的社区照顾白皮书,“社区照顾是指提供适当水准的干预和支持;以使人们能够实现最大的独立和控制他们的生活,为实现此目的,必须发展在各种设置中的广泛的服务。” 社区照顾概念包含三层意思:
一是指把服务对象从大型服务机构中放回他们曾经生活的社区,在社区中向他们提供服务照顾,以增强他们的福利性和生活控制力; 二是指依靠社区中的非正式的资源和服务向服务对象提供照顾,也就是依靠社区中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照顾;
三是指依靠国家社会保障系统、税收补贴、住房等给社区照顾者和眼务对象提供支持和补贴。从部门结构上看,英国社区照顾的提供者包括公共机构在社区中提供的照顾、志愿机构在社区中提供的照顾和私有机构在社区中提供的照顾,除了这些正式机构提供的社区照顾以外,还包括家庭、朋友、和邻居提供的照顾等。 2.社区照顾的理论基础
社区照顾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所谓的正常化理论:告诉我们对待社会福利对象的态度和方式要以正常人的身份,而不要以特殊人的身份对待他们,而所谓正常人的身份是指他们本来就是正常的人,只不过年老、残疾、长期疾病或精神障碍,我们不能因此而把他们标签为特殊的人,进而把他们隔离起来,剥夺了正常人生活形式和生活权利。正常化理论不是说要把他们由特殊状态恢复为正常状态,而是说他们本来就是正常的人,他们理应受到正常人的尊严和帮助。 3.社区照顾的运行结构
社区照顾的运行结构是伴随着英国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而形成的复合结构。 一是国家社会福利支出方向、社会保障津贴发放不再仅仅投向大型住院式福利机构,而是多元化的投向社区福利机构甚至是住家服务照顾; 二是政府鼓励一种混合福利经济结构,除了国家举办直接的社会福利机构之外,鼓励民间志愿机构和私有机构也举办社 医务,他们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国家政府的主要职责转为提供组织设计和购买服务的角色;
三是向服务用户和照顾者增权,允许他们选择社会福利机构,把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分开,形成一种准市场的关系,服务对象成了消费者,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要求,并在政府的服务拨款中发表意见,但要注意的它是一种准市场,因为政府是作为第三方买单的;
四是在专业服务机构和社区自然支持网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分工关系,由社区自然支持网络提供情感支持、日常生活照顾和社会关系的强化,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复杂支持并对社区照顾者提供辅导和支持等。 32、英国社区照顾和中国社区服务的异同(关系) 1.两者的相同点
发源于英国的社区照顾和中国的社区服务有许多相同点,总结归纳如下:(1)两者的社会福利政策基础的发展趋势的相同性。英国和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都出现了一种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初期都表现为依托社区资源和组织,向社会福利对象提供社会福利和服务,都强调国家福利责任的社会外移,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个人私有企业相结合的多元福利结构,都尝试着在社会福利服务领域建立一种承包制的市场化运行机制。这是中西方社区照顾(或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政策的发展基础。(2)两者的社区支持基础的共同性。在社区照顾中,都强调把社会福利对象留在社区中接受照顾,而照顾提供者都强调要依靠社区中的社会支持网络。英国主要是靠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福利机构的社区工作者来促进社会支持网络的加强,而中国主要是靠半行政性的居委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来推动社会支持网络的发展。(3)两者的服务对象的共同性。在中西方的社区照顾中,都把社会福利对象作为核心的服务对象来提供服务和照顾。英国的社区照顾的对象就特指是社会福利对象,不再包括其他内容。中国的社区服务早期也是把社会福利对象作为惟一的服务对象,后来虽然社区服务对象扩大到一般居民和城市下岗职工,但是社会福利对象仍然是中国社区服务的关注重点。 2.两者的差异
(1)两者的属性的差异性
英国社区照顾的属性就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是英国机构服务的社区化发展,它不是面向一般社区居民的服务。面向一般社区居民的服务是一种商业化的服务,不作为社区照顾的内容。但是英国的社区照顾是有层次的:首先是向社会福利对象提供的照顾,其次是向福利照顾者提供的支持,再者是对社区中社会福利机构的补贴和扶助。而中国的社区服务在初始阶段很明确是社会福利服务,但是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把社区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向社区一般居民提供的生活服务,这就不再是社会福利服务,而是一种商业化服务,再后来包括的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再就业服务,其实是一种混合着社会政策支持和促进社区市场化就业的混合服务。 (2)两者的服务对象的差异性
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围绕着社会福利对象,以及相关的福利照顾者,不包括一般的社区居民。而中国的社区服务则由一开始的社会福利对象扩大到一般的社区居民,最后又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缺乏稳定性。英国是根据社区照顾的福利性质来界定其服务对象的,而中国社区服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扩展自己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进而来归纳自己的服务性质。相比较而言,英国的社区照顾更容易明确自己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性质,也容易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而中国的社区服务跟着国家中心工作变动,没有自己的核心,容易出现工作属性的争论和工作成效的波动。 (3)两者的运行机制的差异性
英国社区照顾虽然也是一种社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但是相关国家政府、社会志愿组织和私有机构、社会关系网络等之间的责任、义务比较明确。政府提供社会福利资金援助购买福利服务,并负责组织安排社区照顾的规划协调,充当个案管理的职责;社会志愿组织和私有机构负责在社区中策划提供社区照顾服务,尽量满足社会福利对象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社会关系网络有义务向自己的亲属、朋友提供照顾,但是可以从相关机构获取支持和帮助,从国家获取福利资金援助。而中国的社区服务在强调社会福利社会化时,过分强调了社会部门、社会关系和市场力量的作用,淡化政府的责任,出现一种泛市场化趋势。中国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只负责提供部分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优惠政策和规划立项,没有常规性预算,缺乏专业需求评估和服务规划。 33、社区服务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1.正式机构与非正式社会网络的关系
正式机构是指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功能分殊的纵向科层组织,包括国家相关的政府部门、民间志愿组织和私有机构等。正式机构的优势是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分工清楚、岗位职责明确、资源筹措充分、服务方案设计科学等,所以应该发挥正式机构的优势,为社区提供专业的有保证的服务。
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是指建立在自然交往基础上的靠情感、血缘或亲缘等关系维系的人际关系网络。非正式关系网络是人类在传统社会条件下主要的社会交往方式,其实社区中的关系主要就是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
正式组织机构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相补充的分工合作性关系。正式机构的特长是专业性比较强、对案主问题的评估和服务设计有针对性、服务手段比较先进、而且有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资金保证,所以比较适合提供长期、复杂和深度服务;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特长是灵活、及时、方便和人情化,所以比较适合提供情感性支持、伦理性支持、信息性意见和短期轻度服务等。 2.专业照顾与志愿服务的关系
专业照顾是指由专业人员提供的专业服务。志愿结社被认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结社革命,越来越多的志愿团体组织起来,靠自己的志愿动机,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社会服务。
专业服务的优势是专业知识扎实、方法熟练和服务规范,只要消除其盲目自大和信息垄断,平等和志愿者分享信息,提供指导,就会把专业功能发挥得更好。而志愿服务虽然有热情和动力,但是缺乏系统训练和专业方法,所以应该和专业人员联系,接受指导和培训,从而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应该设法联结两者,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消除各自的缺点。 3.政府职员与公民参与的关系
在社区服务中政府的资金援助和政策扶持以及规划安排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我国社区服务中政府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1993年的14部委文件和1995年的民政部颁布的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规范文件,以及卫生部、全国残联等部门的相关社区服务的文件,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在社区服务中的角色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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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投资建设、场地提供或设施配备角色;二是列明相关的筹资来源,提供指导意见,形成一种社会化的资金来源结构;三是制定相关的税收、金融和工商优惠政策,扶持社区服务的开展;四是要求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社区服务的发展;五是要求建立相关的社区服务地区性的协调指导委员会。促进社区服务的协调发展;六是提出了社区服务的队伍建设要走专职队伍和志愿眼务对象相结合的道路;七是规定了相关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要有必需的一定数目的福利性服务项目,或者是一个地区必须要有若干个单项福利服务机构;八是提出了要建立一种以福利性服务为宗旨,以经营性服务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的运行机制等。
公民参与是社区服务的灵魂,只有公民参与才能促进社区服务的普及推广,只有公民参与才能促进社区资源的动员开发,只有公民参与才能监督正式福利机构的服务成效。公民参与包括对社区服务的使用、对社区服务的投入。对社区服务的策划建议、对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等各个角度。
中国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中的公民参与,主流的看法认为还只是处在配合政府的行政性动员的响应性被动参与,缺乏社区服务的决策性参与和管理性参与,参与的范围还仅限于日常劳务供应、卫生清洁、治安巡逻、运动活动组织等方面。
政府应该在法律制度安排上,提供一种基层民主自治的空间,同时提供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聘请专职社区工作者开展公民教育和公民组织,促进公民的参与。公民逐渐通过意识敏感,来形成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学会通过民主的方式讨论社区问题,策划眼务方案,组织实施服务,满足社区需求,提升社区福利。 34、社区治安的含义及其测量指标 1.社区治安的含义
社区治安,是指社区治理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部队机构),依靠社区力量,强化社区控制手段,促进社区环境的有序状态。 社区治安包括的工作内容
—法制教育。即通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人民调解。通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促进邻里和睦与社会安定。 —治安防范。即通过加强巡逻、运用科技手段等途径,防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矫治。即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对社区范围内的违法犯罪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实现矫正其思想和行为,防止再违法犯罪的目标。
—维持秩序。即通过对社区内的市场、繁华场所和学校门前秩序的维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区生活与工作环境。
—事故预防。即通过对社区内的交通车辆的管理,以及防火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提高对突发事故的预防与处置能力。 2.社区治安的测量指标
社区治安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的秩序或状态,是可以用种种客观的和主观的指标加以测量的。 (1)社区治安的客观性测量指标
社区范围内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如抢劫、盗窃、杀人、强奸等。 社区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如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
社区范围内刑满释放人员、缓刑假释人员、劳改劳教人员的矫治服务状况,以及重新违法犯罪率。 社区范围内事故发生率。如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触电事故、煤气泄漏事故等。 社区范围内居民之间及居民与机构之间纠纷、投诉事件发生率。
社区范围内青少年成长环境安全状况。如网吧、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黄、赌、毒”等现象的治理;上学、放学的路途安全等。
社区生活环境安全状况。如社区周围工厂、工地生产施工噪音治理;社区道路修整(有无水坑和无益害井等);晚间照明设施的维护;有无私建乱搭房屋、随意堆放杂物等。
社区保安设施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如防盗装置、防火设施的数量及维护更新状况;保安人员的数量、素质及培训情况等。 社区治安管理制度。有无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社区治安的主观性测量指标 居民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和满意度。 居民出行时,对家中财物安全的放心度。 居民(尤其是女性)夜晚出行时的安全感。 居民对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感。 居民对邻里关系的满意度。
35、当前城市社区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治安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整个社会的治安状况紧紧相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状况,当前城市社区治安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第一,某些社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居民的生命财产没有保障;居民安全感普遍低迷。第二,某些社区社会不安定因素突出,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下岗失业、物业管理眼务质量等问题引发的上访、诉讼、争执等事端颁发。第三,某些社区管理松弛,人员混杂,“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重,居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生活成长环境恶劣。第四,某些社区危房众多、道路拥堵、杂物乱堆、事故隐患严重,居民尤其是老人、儿童的生活安全没有保障。第五,某些社区水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严重,居民生存环境恶劣。第六,某些社区邻里关系紧张,“老死不相往来”,居民互助互救观念单薄,无法从社区网络中得到支持帮助。第七,某些社区社会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不达标,应急防范制度措施不到位,处理日常性和突发性安全事故的能力严重不足。 36.当前在社区安全综合治理方面主要应当做好的工作
第一,加强对社区治安的领导力量,发展壮大社区治安防范队伍。第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三,实现对失足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第四,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稳定社区的基本环节。 37、社区卫生服务的含义及其特征
社区卫生服务简称社区卫生,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的含义
教材上认为社区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是指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
从上述定义可见,社区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医疗;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社区公共卫生及其他专项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的特征
第一,基层性;第二,综合性; 第三,持续性;第四,协调性。第五,可及性。 38、社区物业管理的含义及其特性 1.社区物业管理的含义
社区物业管理主要是指对社区内居住物业的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社区物业管理也称为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 2.社区物业管理的基本特性
第一,物业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眼务。从本质上看,这种服务不是由业主自己提供,也不是由政府提供,而是由合同双方到社会上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来寻找合作对方,从而满足各自的需要。其前提条件是物业的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第二,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性的服务。与社区中的社会保障、福利服务不同,物业管理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组织,物业管理是企业行为,它为业主和物业使用者提供的是有偿服务。第三,物业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是专业服务机构,有专业的人员配备和专门的管理工具及设备,有专门的规章制度和评估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对社区物业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39、社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社区物业管理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常规性的工作和特殊性的服务两大类:
1.常规性的管理工作:第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第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第三,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第四,公共秩序管理。 2,特殊性的管理服务
第一,日常生活服务。第二,便民商业服务。第三,社区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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