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4)

2019-03-22 22:15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φ43mm锚杆必须用φ40m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臵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牢固后,方可贯通。 十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

第七章、生产管理办法

1 回采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二、初采或末采期间,矿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三、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四、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 机电队、施工单位、通风队、安检队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2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 矿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3 矿调度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能及职责范围

1、矿值班领导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全权负责。负责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员认真履行职责;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2、生产事故处理:事故影响达到1小时,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影响达到2小时,值班领导或专业分管领导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组织指挥;影响时间达4小时,专业分管领导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并将事故情况随时汇报调度室。未按本规定履行职责者,视为“三违”,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要求30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10分钟赶到);制定安全抢险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 各类事故汇报程序 一、瓦斯煤尘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总矿长、机电矿长、安检站长、生产矿长、生产管理部部长、通风、安检、事故单位负责人、 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二、顶板管理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安检、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 机电、运输系统负责人、工会主席。 三、井下火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机电、安检、生产、通风队、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四、水灾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长、生产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机电、救工会主席。

五、机运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工会主席、。 六、其它事故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安检副总工程师、机电队、工会主席。 七、主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机电、安检、生产矿长、通风、停风影响区域的单位负责人。 八、局扇突然停风汇报顺序

矿值班领导、通风、 机电、安检、停风影响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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