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九)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他位置考试合格后,只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
(十)耐蚀堆焊试件
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度不限,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见表10。
表10 堆焊试件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mm) 堆焊试件母材厚度T <25 ≥25 适用于堆焊焊件母材厚度范围 最小值 最大值 T 不限 25 不限 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十一)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焊接位置见表11。
第十九条 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考向上立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条 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其形式应与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焊件相同。
第二十一条 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应采用机械化焊接(手工引弧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件坡口形式及尺寸应按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由焊工考委会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备:
第二十三条 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二)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三)机械化焊
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四)表3第1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试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变。管材对接焊缝和管板角接头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夹角应为45°±5°,见图1。
(六)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应在试件上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6点”标记处;焊工在进行管材向下焊试件操作技能考试时,应严格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12点”标记处起弧,“6点”标记处收弧,其他操作应符合本条相关要求。
(七)手工焊焊工考试板材试件厚度>lOmm时,不允许用焊接卡具或其他办法将板材试件刚性固定,但是允许试件在定位焊时预留反变形量;≤lOmm厚的板材试件允许刚性固定。
(八)焊工应按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焊接考试试件。
(九)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及两侧必须清除干净;焊条和焊剂业、须按规定要求烘于,焊丝必须去除油、锈。
(十)焊接技能操作考试前,由焊工考委会负责编制焊工考试代号,并在焊工考会成员、监考人员与焊工共同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考试代号和考试项目代号。
(十一)试件数量应符合表6要求,且不得多焊试件从中挑选。
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
第十四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100分,不低于70分为合格。 焊工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各考试项日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各项检验均合格时,该考试项目为合格。
由两名(或以上)焊工进行的组合考试,如某项不合格,在能够确认该项施焊焊工时,则该焊工考试不合格,如不能确认该项施焊焊工的,则参与该组合考试的焊工均不合格;其他组合考试,有任一项目不合格,则组合考试项目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试件的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表12,每个试件须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检验。
第二十六条 采用目视或5倍放大镜进行,手工焊的板材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缝检验尺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但不取平均值,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
第二十七条 试件的焊缝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焊缝表面应是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或返修焊。
表12 试件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
试件 试件 类别 形式 试件厚度或管(mm) 管外厚度 径 <76 ≥76 对接焊缝 试件 管(注2) <12 板 ≥12 - - 检 验 项 目 弯曲试验(个) 外观 射线 断口 金相检验 检查 透照 检验 侧弯 (宏观)(个) (件) (件) (件) 面背(注弯 弯 1) 1 1 1 1 2 1 1 3 1 1 1 9 b - 1 l 1 2 - - - 1 l 1 1 1 1 - - - - 2 - - - - 管材<12 向下≥300 》12 焊 任一试件取 管板 <76 3个检查面 管与角接 - 板 头试 ≥76 1 - - - - - 件 3 堆焊 板或1(渗 - 1 - - - 2 - 试件 管 透) 螺柱 5 板与 焊试 - - - - (折 - 柱 5 件 弯) 注:1.当试件厚度≥10mm时,可以用二个侧弯试样代替面弯与背弯试。 2.管子磨擦焊按对接焊缝试件对待。
(二)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13和下列规定。
(1)焊缝边缘直线f:手工焊f≤2mm;机械化焊f≤3mm。
(2)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中,焊缝的凹度或凸度应不大于1.5mm;
表13 试件焊缝外形尺寸(mm) 焊缝余高 焊接方法 平焊 0~3 0~3 - 焊缝余高差 焊缝宽度 焊道高度差 其他 位置 - - 其他 平比坡口每 其他位置 位置 焊 侧增宽 宽度差 平焊 0~4 ≤2 0~3 ≤2 - - ≤3 ≤2 - 0.5—2.5 2~4 - ≤3 ≤2 - - - 手工焊 机械化焊(注)堆 焊 ≤1.5 ≤1.5 注:除电渣焊、摩擦焊、螺柱焊外,厚度大于或等于20mm的埋弧焊试件,余高可为0—4mm。
管侧焊脚为T+(0—3)mm。
(3)不带衬垫的板材试件、不带衬垫的管板角接头试件和外径不小于76mm的管材试件背面焊缝的余高应不大于3mm.
(4)外径小于76mm的管材对接焊缝试件进行通球检查。管外径大于或等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85%;管外径小于32mm时,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75%。
(三)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 焊瘤和末焊透;机械化:悍的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和凹坑。
堆焊两相邻焊道之间的凹下量不得大于1.5mm,焊道间搭接接头的平面度在试件范围内不得超过1.5mm。
手工焊焊缝表面的咬边和背面凹坑不得超过表14的规定。
表14 试件焊缝表面缺陷规定 缺陷名称 允许的最大尺寸 咬 边 背面凹坑 (四)板材试件焊后变形角度θ≤3°,试件的错边量不得大于10%T,且≤2mm,见图4。
深度≤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 度的10%。 当T≤5mm时,深度≤25%T,且≤1mm;当T>5mm 时,深度≤20%T,且≤2皿n;除仰焊位置的板材试件不作规定外,总长度不超过焊缝长度的10%。
(a)试件的变形角度 (b)试件的错边量
图4 板材试件的变形角度和错边量
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该项试件的外观
检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试件的射线透照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射线透照质量不应低于AB级,焊缝缺陷等级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堆焊试件表面应按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采用渗透方法进行检测,缺陷评定结果不低于Ⅱ级。
第二十九条 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的断口检验,采用冷加工方法在其焊缝中心加工一条沟槽,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5,然后将试件压断或折断,检查断口缺陷。
第三十条
试件的断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断面上没有裂纹和未熔合;
(二)背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T,且不大于lmm;
(三)单个气孔沿径向长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沿轴向或周向长度不大于2mm; (四)单个夹渣沿径向长度不大于25%T,沿轴向或周向长度不大于30%T; (五)在任何10mm焊缝长度内,气孔和夹渣不得多于3个;
(六)沿圆周方向10T范围内,气孔和夹渣的累计长度不大于T;
(七)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长度不大于30%T,且不大于1.5mm。 第三十一条 弯曲试验按本规则要求和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一)板材试件应按图6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管材试件(包括堆焊试件)应按图7的位置截取弯曲试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