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调查和评价 地表水水质监测调查 水质现状评价 评价标准 水质参数的取值
3、评价重点和依据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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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进行环境影响重大性的评价,但应抓住重点。 ? 进行评价的水质参数浓度应是其预测的浓度与基线浓度之和。 ? 了解水域的功能,包括现状功能和规划功能。
? 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
? 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4、判断影响重大性的方法
①自净利用指数法 单项评价。
式中:ρi,j,ρhi,j,ρsi—分别为j点污染物i的浓度,j点上游i的浓度,i的水质标准;λ
—自净能
力允许利用率。
溶解氧的自净利用指数为:
当Pij≤1时说明污染物 i在 j点利用的自净能力没有超过允许的比例;否则说明超过允许利用的比例,这时的Pij值即为超过允许利用的倍数,表明影响是重大的。
②指数单元法或综合指数法评价
具体方法:将由拟建项目预测数据计算得到的指数单元或综合评价指数值与现状值
(基线值)求得的指数单元或综合指数值进行比较。根据比值大小,采用专家咨询法和征求公众与管理部门意见确定影响的重大性。
5、对拟建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方案的评价
生产工艺主要是通过工程分析发现问题,如有条件,应采用清洁生产审计进行评价。
6、消除和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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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保措施的建议一般包括污染消减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两部分。 常用消减措施
提出拟建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后的环境监测的规划方案与管理措施。
7、提出评价结论
在环境影响识别、水环境影响预测和采取对策措施的基础上,得出拟建项目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否能够承受的结论。
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