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现行财务价格,分析了三峡工程的获利能力和贷款清偿能力。
根据以电养电的方针和有关规定,设想的资金不源是:自有资金(包括葛洲坝电站和三峡投产后的收入)占64.7%;防洪、航运分摊的投资74.5亿元,豁免本息,由国家基建投资占11.9%;国内贷款109.8亿元,占17.5%,年利率9.35%;国外借款37.1亿元(10亿美元),年利率8.5%。三峡工程从第12年起机组陆续投产后,本身收益可以基本满足后期工程施工的需求,故筹措三峡建设资金的关键是前12年。前12年需要资金180.3亿元,除去自有资金,实际需要筹措的资金总额为153.1亿元,其中国家基建投资22.8亿元,国内贷款式76.8亿元,短期债券5.0亿元。
按500KV末端上网电价9.3分/KW·H(这一电价是按10%的投资利润率测算的,低于新建水、米电站的电价)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利税率为12.1%,贷款不期和投资回收期无为20.6年,即在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次年,就可以还清全部贷款和回收全部投资,说明三峡工程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三)国家承受能力分析
三峡工程的总投资仅占工程建设期(1989—2008年)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均以1986年不变价计算)0.73‰和.23‰,低于宝钢一期工程和攀枝花钢铁基地建设总投资所占份额。所需三大材料(钢村、木材、水泥)消耗量占施工期国内生产总量的0.12%—0.33%,所需外汇约10亿美元。国家完全有能力承担。
(四)物价上涨对经济评价影响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投入物和产出物均采用影子价格,并以规定的折规率计算出评价的主要指标,物价上涨对评价结论没有影响。
财务评价采用1986年末财务价格,若投入物价格上涨,则电价出应同步上涨,因而对财务评价的结论也没有重大影响。据估算,如投资上涨30%,电价需由9.3分/KW·H提高到12分/KW·H,这一电价仍是较低的,贷款偿还期和投资回收期仍基本不变。 八、主要结论
1、三峡工程在技术上是可行的;兴建工程经济上合理,财务上也是可行的。 2、三峡工程有巨大的防洪、发电、航运效益,从治理开发长江和国民经济
发展的全局考虑,兴建三峡工程是必要的。
3、从中下游防洪和华中、华东能源紧缺的需要出发,并考虑尽量避免增加移民安置的困难,三峡工程以早建为宜。
4、建议国家提前对库区投资(第年约1亿元),帮助三峡库区改变贫困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并有利于今后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继续抓紧前期工作,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九、点评
1、本案例展示了公共支出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2、公共工程的成本——收益分析一般要从商业(微观)、经济(宏观)、财政和福利分配四个方面去进行,本(可行性)报告在前两个方面考虑的比较周到;由于本工程计划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的比例较低(约12%),报告对后两个方面没有作出相应的分析。
3、在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时,应区别真实的(或实际的)成本收益与货币的(或金融的)成本效益,对后者一般不予考虑,报告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4、在真实的成本——收益中,又要区别直接的与间接的、有形的与无形的。报告中涉及的成本收益可以作如下表的归类:
成本 有形的 工程投资 无形的 淹没资源 防洪、航运 库区环境破坏、人防、防震 直接的 收益 发电收入 成本 库区农产品 间接的 收益 缓和两地区的能源供应紧张、煤炭运输巨大压力 减少两地区环境污染、库区旅游业发展 5、对成本收益要采用影子价格和贴现率予以折算。报告采用10%社会折现率(即贴现率)是从项目计划建设期内中国物价变动情况考虑的。
6、由于公共工程的成本收益的内容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成本收益项目不能货币化,人们的主观评价会有很大的分歧,所以,全国人大在决定是否批准三峡工程时,弃权、反对的票数比例比一般议案要高。有趣的是,可行性报告的结论是一大批海内外专家学者论证的,而反票(据说)也主要是来自于人大代表中的一些专家学者。
参考资料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峡工程科技通讯》,199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