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并发挥企业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我司对外联系及院内各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院信息化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户必须自觉遵守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2、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公司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司和社会安定;
3、公司内部电子邮箱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在接到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如有违反,公司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保密法规;
5、必须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未经许可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6、不得转发接收的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 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二、公司网络管理中心对我司职工开设电子邮件信箱服务,提供263G邮箱空间,提供POP3/SMTP协议的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Web界面及Outlook Express/Foxmail等客户端软件收发邮件。
三、新申请开邮箱的用户须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管理权限经领导签字后,报网络管理中心。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开户、分配帐号及初始密码。
四、电子邮箱用户调离本司,人事处应及时通知网管中心注销其帐号。
五、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网络管理中心。 六、用户停止帐号使用或变更帐号时,必须通知网络管理中心注销其帐号。 七、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
九、本规定由青岛仁禾生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1月31日